海航科技: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30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
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需要,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良好作用。《2021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我们同意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的相关结论。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1 年度公司实
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080,189 千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后,2021
年度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187,180 千元。公司 2021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特此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向国栋、胡正良、白静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