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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航科技: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09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在
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
议案
    1、经过对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朱勇先生、姜涛先生、于杰辉
先生、范伟情女士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胡正良先生、白静女士、高文进先生的履
历资料进行审核,上述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需具备的能
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职务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形,具备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
    2、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3、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名朱勇先生、姜涛先生、于杰辉先生、范伟情女士
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胡正良先生、白静女士、
高文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
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于控股子企业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剩余财产再次分
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控股子企业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剩余财产再
次分配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合伙协议约定,
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剩余财
产再次分配事项。
    三、关于关联方退伙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子企业减少注
册资本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退伙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系基于其自身原因,退伙后,国华人寿不再享有《合伙协议》项
下的任何权利,符合《合伙协议》的相关规定。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退
伙后,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资本减少至人民币
8,700,100,000.00 元。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退伙、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独立董事:向国栋   白静   胡正良

                                                        2022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