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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航科技: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2022-06-22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B      编号:临2022-030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
                    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航科技”、“公司”、“上市公司”)
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信
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558 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监管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
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 13.1.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及相关方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审计报告显示,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1年年报出具保留意见。截至审计
报告日,会计师对于2021年末财务担保准备余额35.2亿元已获取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但认为仍无法取得公司在当时时点确定2020年末的财务担保准备余
额52.3亿元及其2020年度财务担保合同损失金额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
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2021年度转回的财务担保合同损失17.1亿元作出调整。
请年审会计师:(1)分别说明对报告期末财务担保准备余额35.2亿元及上述导
致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得的审计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走
访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函证及回函情况、获得的支持性资料、采取的替代性程
序以及得到的审计结论等;(2)补充披露无法对保留意见所涉项目获取充分、
适当审计证据的原因;(3)针对上述审计范围受限,还需获得哪些具体审计证
据,履行哪些具体审计程序方可发表明确审计意见;(4)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
项金额较大,结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要求,说明相关事项
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具有广泛性。
    2、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基于预计追偿后将取得的信托计划份额的价值
确定偿付率,合计转回财务担保合同损失17.1亿元。请公司根据信托计划具体
条款、债权人签约情况、主债务人偿付率等情况,具体说明转回部分财务担保
合同损失的相关依据及计算过程,并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理审慎。请独立
董事、律师及评估师发表专项意见。
    3、年报及前期公告披露,公司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69,961万元,而根
据前期第三季度报告,公司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84,645万元。请公司核实并
说明两次披露数据存在不一致的具体事项及原因,是否涉及会计调整事项而未
进行相应信息披露。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4、前期公告显示,公司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作出的《执行裁定书》,
公司为海航集团与国网租赁及厦门信托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相关诉讼进入
执行阶段,涉及金额合计约 13.5 亿元,公司资产存在被随时划扣的可能。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6.2.12 条,
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及时偿还上市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而
形成的债务,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者其他资源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
或者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采取追讨、诉讼、财产保全、责令
提供担保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请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担连带责任担保后续资金
划转风险,尽快拟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性措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
    5、根据前期重大资产出售方案,公司目前主要资产为现金且无具体主营业
务。前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上市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承诺不晚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将符合条件资产置入(以交割完成为准)
公司。我部已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相关承诺方严肃对待
上述超期未履行承诺事项,督促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截止目前,相
关承诺方仍未完成上述承诺且未提交具体解决方案,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
更,由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请相关承诺方尽快推进相关工作履行及解决方案的拟定,切实维护公司生
产经营有序,并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请上述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独立财务顾
问严格督促公司及相关方妥善解决超期未履行承诺事项。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
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方应当勤勉尽责,认真落
实函件要求。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正积极组织有关各方按照《监管工作函》的要求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
落实相关要求,公司将于 5 个交易日内(即 2022 年 6 月 28 日前)披露回复公
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
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