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银星: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11-29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编号:2018-086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将
与徐州伟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天化工)发生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的关联
交易,预计2018年度产生不含税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6亿元。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中庚地产实业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庚集团)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有积极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
赖,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庚集团参股子公司伟天化工发生大宗商品贸易业
务,中庚集团持有伟天化工15%股权,同时中庚集团在任伟天化工董事会五名董
事席位中派出一名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版)第十章
有关关联交易和关联人的明确界定,公司与伟天化工的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经
与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沟通,按照财政部出具的《企业会计准则36号文》有关解释,
中庚集团虽对伟天化工不构成控制,但对伟天化工构成重大影响,以审慎性原则,
本次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经业务部及财务部测算,预计2018年度与伟天化工产
生的不含税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6亿元,2018年1月至披露日已与伟天化工产生实
际交易不含税金额1.8789亿元,焦煤焦炭等煤化工产品交易量13.56万吨,平均
单价1385.38元/吨。
2018年11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认真审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一致
同意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梁衍锋先生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独立董
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中庚集团在2018年12月20日召
开的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
须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本次交易事项事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
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该关联交易,促进公司贸易业务发展,增强公司主营业务能力,增
加公司营业收入,为股东创造盈利,使公司获得更高的利润,以达到增强公司盈
利能力,提高公司股东权益之目的,该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均是公平有利
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
其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年年初至 上年实 占 同
占同 披露日与关 际发生 类 业 预计金额与
关联 关 本年度预
类业 联人累计已 金额(万 务 比 实际发生金
交易 联 计金额
务比 发生的交易 元) 例 额差异较大
类别 人 (万元)
例(%) 金额(万元) (%) 的原因
向 关
伟
联 人
天
购 买 30000 15 6,710 13,239 40
化 关联交易业
原 材
工 务正在履行
料
中
向 关 伟
联 人 天 30000 15 12,079 13,304 38
销 售 化
原 材 工
料
合计 60,000 18,789 26,543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徐州伟天化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伟天化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于2007年4月2日设立,注
册地为徐州市铜山区利国镇马元村,主要办公地点为徐州市铜山区利国镇马元
村,法定代表人为KENNEY LIN,注册资本为21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危险化
学品(粗苯、煤焦油、煤气、硫磺、甲醇、氧【压缩的】、氮【压缩的】、氧【液
化的】、氮【液化的】、杂醇油)的生产。生产焦炭,销售自产产品;仓储服务,
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关联关系
中庚集团持有伟天化工15%股权,同时中庚集团在伟天化工董事会五名董事
席位中派出一名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版)第十章有
关关联交易和关联人的明确界定,公司与伟天化工的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经与
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沟通,按照财政部出具的《企业会计准则36号文》有关解释,
中庚集团虽对伟天化工不构成控制,但对伟天化工构成重大影响,以审慎性原则,
本次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目前公司与伟天化工发生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的关联交易,2018年1月至披
露日已与伟天化工产生实际交易不含税金额1.8789亿元,焦煤焦炭等煤化工产品
交易量13.56万吨,平均单价1385.38元/吨。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以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原则定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关联交易价格系按市场行情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
利益输送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发生符合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该关联交易将促进公
司贸易业务的发展,增强公司主营业务能力,增加公司营业收入,为股东创造盈
利。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
行,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