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银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19-03-13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 3
月 12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作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拟聘任田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
1、本次董事会秘书的提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田磊先生拥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
书,且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
素养,符合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3、经审核,田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
秘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田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春彦 俞 辉 张继德
2019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