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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银星:东方银星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2-06-15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编号:2022-030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
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全资子公司宁波星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星庚”)存在民
事诉讼案件,目前案件已由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裁定移送奉贤区公安机关处理,
涉案金额 5,527.50 万元的收回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股东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庚集团”)持有公司
81,929,6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5.57%。目前其所持股份均处于质押、冻结状
态。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2022 年 6 月 10 日、6 月 13 日、6 月 14 日)内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运营平稳。经公司自查,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星庚存在诉讼案
件,涉案金额 5,527.50 万元的收回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案件已由上海市奉贤区人民
法院裁定移送奉贤区公安机关处理,案件的相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详情请见公
司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3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重大诉讼暨风
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16)等相关公告。
    (二)重大事项。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确认,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公司
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
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等。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经公司自查,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
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它股价敏感信息。经公司自查,除已披露的信息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
易异常波动。
    (二)全资子公司涉案金额收回存在不确定性
    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星庚因业务合同纠纷,向上海市奉贤区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上海南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涉案金额为货款5,527.50万元及违约
金、相关诉讼、保全费等。目前案件已由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裁定移送奉贤区公安
机关处理,案件的相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件进展,及时依法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冻结风险
    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6日、11月12日、12月21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
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70)、《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7)等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81,92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57%,目前其所持股份均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其中,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共
81,929,600股,占其持有股份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35.57%;累计被轮候冻结
股份共19,469,732股,占其持有股份的23.76%,占公司总股本的8.45%。
    控股股东整体质押和司法冻结比例较高。如股份质押出现重大变动情况的,控股
股东及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和司法冻结比例较高的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四)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交易风
险。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
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
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
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