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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园城黄金: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2-11  

                        证券代码:600766           证券简称:园城黄金           公告编号:2023-004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烟台罗润商贸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为:公司本次为烟台罗润商贸有限公司1000万元流动资金
借款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徐成义先
生于近日与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银行”)签订了《保证合
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罗润商贸有限公司向烟台银行申请的1000万元流
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罗润商贸有限公司与
烟台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3
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6日,借款人于2023年2月7日一次性提款)。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15日、2022年12月1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在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及接受第三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公

                                     1
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4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为综合授信额
度提供不超过2.4亿元的担保。同时接受第三方海阳市天创置业有限公司、山东
天创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名人大酒店为本次授信提供无偿抵押担保0.75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烟台罗润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13MA3NEGQ091

   成立时间:2018年10月24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华庭路515号10号楼102号;

   法人代表:徐成义。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
售;木材加工;建筑材料销售;木材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
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192.5万元,净资产
271.29万元;营业收入21,542.03万元;净利润255.05万元。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1: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2:徐成义

   为担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愿意向债权人提供保证。为明确双方权
利、义务,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
中的词语解释依据主合同确定。

   第一条 主债权

   1.1 本合同之主债权为债权人依据其与烟台罗润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2
“债务人”)于2023年2月6日签署的编号为烟银(2023110101100000017)号的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以下简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
务人的债权。

   1.2 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

   (注:依据主合同的约定,(1)本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2)借
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3年1月
20日发布的期限品种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的基础上加1.1%(即110个
基点),执行年利率4.75%直至借款到期日。(3)借款人不迟于每一笔本息到
期前在下述还款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以备还款,贷款人有权于每一笔本息到期
日主动从此账户中扣收款项。还款账户名称:烟台罗润商贸有限公司。账号:
8160*****************

   第二条 保证方式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范围

   保证人保证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汇率的损失(因汇率变得引起的相关损失)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公
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及上述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各项费用按照中国税收法规规定的各项税费,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
形下,下同)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四条 保证期间

   4.1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开立银行承
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计算。

   4.2 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

   4.3 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可为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项下各期债务的保
证期间分别计算,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

                                   3
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4.4 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
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3000万元(含本次担
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1.42%。公司未对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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