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运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09-28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18-064 号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为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并将该审议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 修订依据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原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章程指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第一条
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以下简称《章
章程。
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原第二条:本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 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章程指引》
司规范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第二条,《股份
资经营企业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司”)。 有限公司规范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是经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闽 意见》、《中华
公司是经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闽 体改(1993)108 号文和福建省对外经济 人民共和国中
体改(1993)108 号文和福建省对外经 贸易委员 会闽外经贸(1993)资字 1043 外合资经营企
济贸易委员 会闽外经贸(1993)资字 号文批准设立,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业法》已不适
1043 号文批准设立,在福建省工商行政 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股份 用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 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注册号/统一社会
照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注册号/ 信用代码为 91310000734047094H。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10000734047094H。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
原第二十八条: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 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以内不得转让。 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董事、监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1 年内不得转让。 员应当在其任职期间内,定期向公司申报
董事、监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含优先股股份)及
人员应当在其任职期间内,定期向公司 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章程指引》
申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第二十八条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
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 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在任职期间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转让。 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该条“(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重复,拟删
除“(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原第四十三条:(十)对公司合并、分立、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 《章程指引》
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第四十条、《上
(十四)审议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1) (十四)审议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1) 海证券交易所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股票上市规则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18 修订)》
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按照 9.1 、 9.3 、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 9.11、10.2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
何担 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 担 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
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
(十七)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现金资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 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交股东大会审议:(略)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供的担保。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
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
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略)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
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
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
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他事项。
原公司章程第八十七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与原公司章程第九
十一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重复,删除原公司章程第九十一条
原第一百十九条: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履行以下职责: 《关于在上市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二分之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 公司建立独立
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 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 董事制度的指
会讨论。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 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 导意见》第五
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在 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条
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 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
权,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
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 据;(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 师事务所;(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
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 询,相关费用 股东大会;(四)提议召开董事会;(五)
由公司承担。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六)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
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
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原第一百二十七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就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 《章程指引》
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大会作出说 第一百零八条
会作出说明。
明。
资金借入:借款金额 12 个月内累计数不
原第一百三十条之(一):资金借入:借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
款金额 12 个月内累计数不超过公司最
50%或借款金额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
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 50%;
准的额度范围内;
原第一百三十一条之(二):公司对外担 与《公司章程》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未达到最近一个会计
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 第四十三条保
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50%;
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50%; 持一致
原第一百三十一条之(三):公司对外担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 《关于规范上
保(关联担保除外)的单笔金额不超过 则,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担保除外)总额 市公司与关联
3000 万元,累计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 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总资产 方资金往来及
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30%的,由董事会审 30%的,由董事会审议,并应当取得董事 上市公司对外
议,并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 2/3 以 会全体成员 2/3 以上签署同意;超过此 担保若干问题
上签署同意;超过此标准的应经股东大 标准的应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直接或间 的通知》、《上
会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 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 海证券交易所
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提供债务担保。 股票上市规则
(2018 修订)》
9.11,以及与
《公司章程》
第四十三条保
持一致
原第一百三十五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
《章程指引》
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 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 面通知全
第一百十四条
开十日以前书 面通知全体董事。 体董事和监事。
原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设监事会。监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 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
名。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主持监事会会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
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半 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 权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 《章程指引》
持监事会会议。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一百四十三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 条
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 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
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 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
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式民主选举产生。
《章程指引》
原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七):依照《公司 第一百四十四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 条、《公司法》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一
条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六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
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与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五条之(八)“发现公
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
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重复,删除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六条
原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以内向
度结束后一百二十日以内向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
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
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章程指引》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
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 第一百五十条
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
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
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
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因前后表述不一致,删除原公司章程 192 条(二)4 的以下条文:
本条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
于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等)、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新增土地项目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资产总额的 5%。
原第二百一十条:公司以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纸和中国证监
公司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上披露有关信息。
披露报纸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
站披露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
息的报刊。
原公司章程目录和原公司章程第十章标题中增加“增资、减资”
原第二百一十二条:公司合并,应当由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
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 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
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 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
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0 日内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
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 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
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 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保。
提供相应的担保。
原第二百一十四条:公司分立,其财产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
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
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
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
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
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
于 30 日内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
告。
券报》上公告。
原第二百一十六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
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
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
并于 30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债权人
内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
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
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
限额。
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原第二百一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
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一)营 进行清算:(一)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
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 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大会
事由出现;(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 决 议 解 散 ;( 三 ) 因 合 并 或 者 分 立 而 解
《章程指引第
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四)依法被吊 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一百七十九
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 或者被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
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 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
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 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
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 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
决权 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 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院解散公司。 公司有本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
公司因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 修改本章程而存续。依照本条第(一)项
(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 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 公司因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
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 (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
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 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
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 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
算。 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
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
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原第二百一十九条:清算组成立后,董 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
《公司法》第
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 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与清算
一百八十六条
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无关的经营活动。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通
原第二百二十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
知或者公告债权人;(二)清理公司财产、
使 下 列 职 权 :( 一 ) 通 知 或 者 公 告 债 权 《章程指引》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三)处理与
人;(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 第一百八十一
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
和财产清单;(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 条、《公司法》
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五)清理债权、 第一百八十四
(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
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 条
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
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事诉讼活动。
原第二百二十一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
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
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指定媒体报刊上公
内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告。
报刊上公告。
原第二百二十四条:公司财产按下列顺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一)支付清算 《章程指引》
序清偿:(一)支付清算费用;(二)支付公 费用;(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社会保险 第一百八十三
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三)交纳 费 用 和 法 定 补 偿 金 ;( 三 ) 缴 纳 所 欠 税 条、《公司法》
所欠税款;(四)清偿公司债务;(五)按股 款;(四)清偿公司债务;(五)按股东持有 第一百八十六
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条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
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原第二百三十三条:本章程所称“以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
上”、“以内”、“以下”,都含本 下”、“不超过”都含本数;“不满”、“以
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外”、“超过”不含本数。
该事项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