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运盛: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5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作为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
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秉承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对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旌德县中医院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及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
1.公司控股子公司旌德宏琳拥有旌德县中医院 60 年托管经营权。公司秉承
谨慎性原则,判断旌德中医院为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旌德中医院所发生的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为了保障旌德县中医院开展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
提供必要支持,促进其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所发生的交易,该关联交易事项
涉及的事项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所审议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的要求,审议程序合规,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
4.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胡颖、陈文君、刘正军
2019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