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运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1-05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19-002 号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4 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为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并将该审议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改后《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依据

原 第 一 百 二 十 八 条 修改后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应当确 《 上 市 公 司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定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 治 理 准 则 》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 ( 2018 年 修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 订)、《上海证
事项、委托理财、关 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 券 交 易 所 股
联交易的权限,建立 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 票上市规则》
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2018 年 修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的权限,建立严 订)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报股东大会批准。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原 第 一 百 三 十 二 条 修改后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
董 事 长 行 使 下 列 职 列职权:
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
(一)主持股东大会 会会议;
和召集、主持董事会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会议;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
(二)督促、检查董 有价证券;
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董事会重大文件和其他应由
(三)签署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长签署的文件;
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证券;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四)签署董事会重 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
大文件和其他应由公 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特别处置权,并在
司 董 事 长 签 署 的 文 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报告;
件;                   (七)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审批符合以
(五)行使法定代表 下标准的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者出售
人的职权;             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
(六)在发生特大自 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
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 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紧急情况下,对公司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
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
定和公司章程的特别 与开发项目以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
处置权,并在事后向 易):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会报告。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未
(七)董事会授予的 达 到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其他职权。             10%;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
                       债务和费用)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未达到
             1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未达到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或绝对金额未达到 1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未达到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的 10%,或绝对金额未达到 1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未达到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未达到 100 万元;
                 6、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金额未达到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
             提供担保除外);
                 7、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未达到 300 万元,或未达到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
             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其绝对值计算。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特此公告。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