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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运盛: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08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7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秉承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后,就此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刘婧女士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管理
能力,并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及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入处罚的情况。本次聘任事项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刘婧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事项。




                                        独立董事:胡颖、陈文君、刘正军

                                                        2020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