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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运盛医疗:运盛医疗: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3-23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运盛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4 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因项目及疫情
影响等原因,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进度安排无法满足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披
露时间要求,无法完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计工作。
经充分沟通协商,拟终止 2021 年度审计服务。为不影响年度报告审计和披露的
要求,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改聘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各方均
已知悉本事项且并无异议。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
    机构名称: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9 年 03 月 11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澄湾街 9 号院 1 号楼 3 层 G328
    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情况: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以及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历。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1 年度末,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 2 位,年末注册会计
师人数为 28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8 人。
首席合伙人为王旭升先生。
    3、业务规模
    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1 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663.20 万元,其中:
非证券业务收入 2,569.9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93.21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类业务审计客户 3 家,主要行业包括城市建设、煤炭开采和
洗选业及旅游业,审计收费总额 93.21 万元。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
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为 0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1 年末,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 272.04 万元;已
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 万元,至今未发生职业责任
保险赔偿;截至 2021 年末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
大于 2,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可能发生审计失败而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没有从业人员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黄齐远先生,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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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 11 月开始从事证券类
业务审计,2021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证券
类业务审计报告情况:15 家。
    拟签字会计师:王显伟先生,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高级项
目经理,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201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7 年 6 月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21 年 1 月开始在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从事财务会计审计工作、税务鉴证工作 10 余年。近三年签署证券类业务审
计报告情况:3 家。
    蒋业磊先生,2018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
2021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证券类业务审计报告情况:3 家。
    复核合伙人:陈晓玲女士,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风险控制
合伙人,2005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0 余年,负责
复核多家证券类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复核人:王旭升先生,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2011 年
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0 余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证
券类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 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公司 2020 年度审计费用为 60 万元。2021 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
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度
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 2021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
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尚未向公司出具 2021 年度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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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因项目及疫情影响等原因,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进度安排无法满足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要求,无法完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的审计工作。经双方充分沟通协商,拟终止 2021 年度审计服务。为不
影响年度报告审计和披露的要求,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改聘兴昌
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
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事前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并无异议。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
了事前沟通说明,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
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
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
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聘任兴
昌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
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
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
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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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
案,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
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事项,公司综合考虑了审计业务的客观性、独立性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变更
理由恰当。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兴昌华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兴昌华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2022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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