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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运盛医疗:运盛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22-04-27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运盛(成都)医
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审慎、
客观的原则,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后,就此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注意到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公
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与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
所(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就审计情况和审计意见及理由进行多次充分沟通、了
解,为维护年报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我们尊重年审会计机构的独立判断和发表的
审计意见。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事项的说明是客观的,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
消除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措施和办法是必要的,我们同意董事会的相关说明和意
见。同时,我们提请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妥善解决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所涉及的事项,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落实退市新规中营业收入扣除
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明细表和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
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
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
意审计机构出具的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
告出具的审计结果,公司 2021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1,358.64 万元,
2021 年年初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12,811.46 万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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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52.82 万元;母公司 2021 年实现净利润-213.59 万元,2021 年年初未分配利
润为-36,520.57 万元,母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36,734.16 万元,不具备利
润分配条件。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正常经
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了
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
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情
况,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
告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因此,我们同意《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的相关结论。董事会的
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确认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相关人员实际工作情况,充
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及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该
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 2022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所需,
交易价格的确定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的情形。本次会议就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安排,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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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预计年度担保额度的形式进行审议并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2 年度担保预计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
营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加稳健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
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刘正军、吴风云、王良成
                                                     2022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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