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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富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0-03-28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充分调动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为公司和
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按照责、权、利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在充分考虑
公司发展战略、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
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由董
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
    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非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职务以外的非独立董事和由
本公司员工担任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
    监事:指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和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的公司职工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2、按劳分配与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
    3、总体薪酬水平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的
原则;
    4、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根据同行业薪酬水平、所在地区薪
酬水平、通货膨胀水平、组织架构调整和职位职责变化做相应调整,
以充分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薪酬考核工作。
    第六条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其履行职
务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其他不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及不
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非独立董事、监事不领取津贴,其履行职务发生
的费用由公司按实报销。
    第七条 非独立董事成员薪酬的发放原则:
    1、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如有)以及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非独立董事,按本制度第九条执行;
    2、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其在公
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确定。
    第八条 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的职务并领取薪酬的监事,其薪
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确定。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
效薪酬构成。其中基本薪酬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职位、能力、
岗位责任等综合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视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和特别绩效贡献情况而定,
并根据所在地区薪酬水平和通货膨胀水平做相应调整。
     高管人员岗位变动的,从变动次月起,根据新岗位执行相应的
基本薪酬。新聘任(或辞任)的高管人员,自到任(或辞任)的当月
享受本制度对应的基本薪酬,年终绩效考核按照其任职月数兑现年度
绩效薪酬。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薪酬水
平变动情况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适时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标准。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年度薪酬的审议确认,并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薪酬管理职能部门根据本制度制
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实施。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经公司
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