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有关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召开前已将关于聘任公司有关人员的议案发送给我们,经对议案进行审核,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董事长姜之华先生提名的朱文亮先生、李笛女士及由总经理朱 文亮先生提名的朱学究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的职责要求,上述拟聘任高管人员没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1、同意聘任朱文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2、同意聘任朱学究 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3、同意聘任李笛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独立董事签名: 陈卫东 闫庆功 2020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