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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黑龙江省科利华网络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报告补充公告2000-04-05  

						           黑龙江省科利华网络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本公司已于2000年3月31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指定网站上披露了黑龙江省科利华网络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因工作疏忽,遗漏了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现补充公告如下:
   深同证审字[2000]第031号审计报告黑龙江省科利华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贵公司1999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1999年1-12月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母公司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1999年1-12月的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由贵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贵公司上年度会计报表系由哈尔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审核有关证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199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1999年1-12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情况,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此外,我们注意到:
  1.如附注十.3所述:贵公司净资产中包括1998年度由于黑龙江省阿城钢铁集团公司对贵公司调减债务而增加的未分配利润计人民币78,000,000.00元。北京市凯源律师事务所1999年8月10日对该调减债务行为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该行为所涉双方主体资格、债务状况、批准权限、交易目的等均为合理、完备,且未发现有导致该行为无效的情形存在。
  2.如附注十.4所述:贵公司应收帐款中256,782,848.46元为应收贵公司股东及其分公司的货款,其中黑龙江省阿城钢铁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欠款221,561,510.57元,该部分款项均系1996-1998年销售形成,未能及时回收。
  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孔丽娟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荣铭
                       2000年1月24日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科利华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