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机床:涉及诉讼事项公告2015-08-05
证券代码:A 600806 /H300 证券简称:昆明机床 编号:临 2015-058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公告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传票【(2015)昆民速
初字第 35 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本公司为被传人
涉案金额为人民币 17,922,340.30 元
诉讼案可能涉及到诉讼费、欠款利息,将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3 日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传票【(2015)
昆民速初字第 35 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 2015 年 8 月 6 日上午 9 时 30 分到昆
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六庭出庭。
2015 年 7 月玉溪敦煌铸造原料有限责任公司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的民
事起诉状。
原告:玉溪敦煌铸造原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敦煌铸造)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大化产业园区金水片区
法定代表人:柏光贤(董事长)
被告: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地址:昆明市茨坝路 23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兴(董事长)
二、诉讼案件事实、请求、答辩、反诉或反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本案基本情况:2011 年 12 月至 2014 年 10 月期间,双方签订多份供货合同,
敦煌铸造按约交付生铁并向本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2014 年 12 月 1 日,经双方对
账确认:截止 2014 年 11 月 30 日,本公司欠敦煌铸造货款 20,922,340.30 元。而
2015 年 2 月~5 月期间本公司共支付敦煌铸造欠款 300 万元,至今尚欠货款
17,922,340.30 元未付。
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本金 17,922,340.30 元及按年利率 8.25%(按银行
同期贷款利率 5.5%上浮 50%)计算至判决生效确定的付款日期届满期时止的逾期
付款利息(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止的利息暂计人民币
1,976,942.08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诉讼案可能涉及到诉讼费、欠款利息,将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目前尚
不能确定具体金额,本公司将持续披露案件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3 日
报备文件: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传票
民事起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