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机床: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2015-11-19
证券代码:A 600806 /H300 证券简称:昆明机床 编号:临 2015-101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司股东
大会的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启迪科服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认购公司非
公开发行的股份并重新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本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在上述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时,刘岩董事、刘
海洁董事、王兴董事三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余九名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
上述议案。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情况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44,491,525 股。其中,发行对象
均以现金认购。
2、201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与启迪科服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启迪
科服投资”)签署《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
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启迪科服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营业执照号 110108018990930
组织机构代码 33976425-3
税务登记证号 110108339764253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院 1 号楼 A 座 15 层 1527
成立日期 2015 年 4 月 24 日
法定代表人 王书贵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2015 年 11 月 10 日,本公司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沈机集团”)与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卓远”)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133,222,774 股流通 A 股股份全部转
让给紫光卓远,目前,该协议尚需取得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以及清华控股、教育部及财政部的批
准。如若本次转让获得国资监管部门批准并完成后,紫光卓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
例为 25.08%,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清华控股”)为本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对象之一的启迪科服投资为清华控股下属企业,为
公司潜在控股股东紫光卓远的关联方。
启迪科服投资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
教育部
清华大学
100%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9.06% 100%
44.92%
启迪控股股份有限 清控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 公司
51% 0.95%
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100%
启迪科服投资
启迪科服投资的控股股东为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清华控
股,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教育部。
据此,启迪科服投资与公司潜在控股股东为同受清华控股控制的关联方。
上述转让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紫光卓远仍然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启迪科
服投资持有公司 4.88%的股份,清华控股将间接持有公司 29.96%的股份,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仍然为清华控股,实际控制人不发生改变。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协议为公司与启迪科服投资签署的《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由本公司作为发行人和启迪科服投资作为认购人于 2015 年 11 月 18 日签订。
(二)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额
认购人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39,194,915 股,认购价格为每股 9.44 元,本
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限售期
认购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三十六个月不得转让。
(四)违约责任
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若任何
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所引起的经济损失
与法律责任,违约方需承担责任,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双方另有
约定的除外。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或/和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或/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不构成违约,任何
一方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五)协议的生效条件和时间
本协议自下述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国有资产管理机关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2)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3)甲方根据其组织文件作出的有效批准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启迪科服投资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系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改善公司
的资产质量,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
力,优化资产结构,提高盈利水平和持续发展能力,从而推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
现,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独立董事杨雄胜、陈富生、
唐春胜、刘强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阅读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
向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进行了询问并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刘岩董事、刘海
洁董事、王兴董事三位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启迪科科服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签署的《沈机集团昆明机床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书。
4、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О 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