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机床:独立董事意见(一)2015-12-18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就本公司承担国家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云机数
字化车间五条生产线项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在日常业务中进行的,是按照一般商务条款
达成的,交易价格由双方按公平原则磋商而厘定,该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
符合本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该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杨雄胜 陈富生 唐春胜 刘强
同意。同时建议切实加快推进该项目的实施,以在《中国制造 2025》主攻方向
——智能制造领域发挥先导作用和占据有利位置。
2015.12.17
2015 年 12 月 日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就本公司承担国家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云机数
字化车间五条生产线项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在日常业务中进行的,是按照一般商务条款
达成的,交易价格由双方按公平原则磋商而厘定,该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
符合本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该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杨雄胜 陈富生 唐春胜 刘强
2015 年 12 月 日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董事、监事反对意见: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就本公司承担国家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云机数
字化车间五条生产线项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在日常业务中进行的,是按照一般商务条款
达成的,交易价格由双方按公平原则磋商而厘定,该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
符合本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该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杨雄胜 陈富生 唐春胜 刘强
2015 年 12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