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昆机:独立董事意见(一)2016-11-16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就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四、关于与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茨坝街道办事处签署《土地收储补偿协议》
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上述交易定价符合一般商务市场定价原则,交易是公平、
合理的,符合本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该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杨雄胜 陈富生 唐春胜 刘强
2016 年 11 月 日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就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四、关于与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茨坝街道办事处签署《土地收储补偿协议》
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上述交易定价符合一般商务市场定价原则,交易是公平、
合理的,符合本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该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杨雄胜 陈富生 唐春胜 刘强
2016 年 11 月 日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就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四、关于与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茨坝街道办事处签署《土地收储补偿协议》
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上述交易定价符合一般商务市场定价原则,交易是公平、
合理的,符合本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该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杨雄胜 陈富生 唐春胜 刘强
2016 年 11 月 日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就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四、关于与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茨坝街道办事处签署《土地收储补偿协议》
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上述交易定价符合一般商务市场定价原则,交易是公平、
合理的,符合本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该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杨雄胜 陈富生 唐春胜 刘强
2016 年 11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