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昆机:本公司与沈机集团关联方日常持续关联交易公告2016-11-16
证券代码:A 600806 /H300 证券简称:*ST 昆机 编号:临 2016-050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与沈机集团关联方日常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持续关联交易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日常持续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无重大影响(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5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应到董事
12人,实到12人。公司4名监事均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与沈机集团关联方日常持续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兴、张晓毅、刘岩、刘海洁、
常宝强、金晓峰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情况并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本提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
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提案回避表决。
一、日常持续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次持续关联交易为由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或销售产品,协议期限三年,自股东大会批准
之日起实施。包括:
1、本公司拟与云南 CY 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云南机床)签署采购货物、销售商品、提供
劳务框架协议;
2、本公司拟与云南 CY 集团金辉涂装厂(简称:金辉涂装)签署采购机床包装材料框架协
议;
3、本公司拟与沈阳瑞施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沈阳瑞施达)采购机床功能配套件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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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协议;
二、前次日常持续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公司 云南机床 金辉涂装 沈阳瑞施达 合计
截止 2013 年 计划 600.00 600.00 0 1200.00
12 月 31 日 实际 0 332.35 0 332.35
截止 2014 年 计划 70.00 600.00 0 670.00
12 月 31 日 实际 141.97 401.52 0 543.49
截止 2015 年 计划 70.00 600.00 0 670.00
12 月 31 日 实际 27.27 139.23 0 166.50
计划 740.00 1800.00 0 2540.00
合计
实际 169.24 1082.37 0 1251.61
2013 年以来公司增速放缓,设备更新需求减少,同时公司与各关联方销售或采购业务量下
降,由此出现原预计计划较高,而与实际执行情况偏低,存在一定差异。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次持续关联交易为由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或销售产品,协议期限三年,自股东大会批准
之日起实施。协议销售上限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公司 云南机床 金辉涂装 沈阳瑞施达 合计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500 200 1500 3200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 1500 200 1500 3200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 1500 200 1500 3200
合计 4500 600 4500 960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云南 CY 集团有限公司
1) 始建于 1961 年,是中国机械工业的重点骨干企业、出口外向型企业,国家高新技术
企业。为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企业。
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昆明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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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崔佩强
注册资金: 3000 万元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昆岭路 14 号
公司简介:公司的主导产品是 CY 系列普车、数控机床、加工中心、数控立车、车铣复
合中心产品,形成了 5 大类,300 多种规格,高、中、低档满足不同用户需求的产品阵容。
为机械加工制造行业提供最终解决方案,包括难加工、特种加工、成套成线设备等。
2) 关联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稳定。
3) 关联方与本公司昆明机床均为独立法人,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
方面均保持独立性。
4) 关联方 3 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指标 截止 2016 年 9 月 2015 年 2014 年
营业收入 51,434 60,190 65,665
净利润 -4,066 183 191
总资产 161,007 156,431 161,100
净资产 17,087 21,172 20,902
2、云南 CY 集团有限公司金辉涂装厂
1)始建于 1996 年,云南 CY 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为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旗下企业。
控股股东: 云南 CY 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沈阳机床(集团)昆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家泽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十里铺云南砖瓦总厂内
公司简介:木包装箱、木家具、包装板、墙板的加工、销售等。
2)关联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稳定。
3)关联方与本公司昆明机床均为独立法人,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
方面均保持独立性。
4)关联方 3 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指标 截止 2016 年 9 月 2015 年 2014 年
营业收入 406 859 1,600
净利润 -118 -151 -62
总资产 1,062 1,253 1,912
净资产 114 262 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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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沈阳瑞施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是沈机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22 日投资成立的全资子公司。
控股股东: 沈机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哲
注册资金:500 万元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17 甲 1-8 号
公司简介: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经营或禁止限制进出口的商
品和技术除外,若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机床设备及
零件备件批发。
2)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稳定。
3)关联方与本公司昆明机床均为独立法人,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
方面均保持独立性。
4)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指标 截止 2016 年 9 月 2015 年 2014 年
营业收入 9,386.98 7,674.71 0
净利润 175.75 34.06 -6.80
总资产 17,674.27 8,858.32 295.74
净资产 723.63 524.67 149.21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示意图
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 25.08% 沈阳机床(集团)昆明有限公司 85% 沈机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100%
云南 CY 集团有限公司 70% 沈阳瑞施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00%
云南 CY 集团金辉涂装厂 100%
沈机集团持有本公司 25.08%股份,为本公司现时的第一大股东,本公司与沈机集团及
其所属公司之间的任何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本项日常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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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规则交易规则》10.2.4 之规定属于须予披露之关联交易。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关联人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按照关联交易类型对关联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分析
认为,如向关联人出售商品的,应对关联人的支付能力正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拟与云南 CY 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采购货物、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框架协议;
2、本公司拟与云南 CY 集团金辉涂装厂签署采购机床包装材料框架协议;
3、本公司拟与沈阳瑞施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采购机床功能配套件框架协议;
(二)、交易的定价策略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原则和方法,上述交易是按照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
业务过程中订立的,订价由双方按公平原则磋商而厘定。
2、交易合同相关条款内容(例):
a)产品的交货期限:按买方的月计划和采购订单要求执行。
b)产品的付款方式及时间:隔月滚动付款:产品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卖方可提出付款要
求并携带与应付金额同等数额的发票及现场验收合格的签字证明,作为付款凭证。买方留合
同总价 10%的价款作为产品质保金。
c)验收:产品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买方按双方约定的标
准验收;如双方未明确约定,则按照卖方产品现行的国家或部委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已经主管
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验收。
四、年度上限基准
交易按照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协议有效期间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
日起三个销售年度。根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公司达成的采购或销售目标,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
起,协议有效期内金额不得超过该批准限制: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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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公司 云南机床 金辉涂装 沈阳瑞施达 合计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500 200 1500 3200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 1500 200 1500 3200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 1500 200 1500 3200
合计 4500 600 4500 9600
年度上限取决于本公司设立的截止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三年的采购、销售目标, 并
参考,本公司目前已与关联方正在商谈包括以下事项:
(1) 本公司与云南 CY 集团已有的金额为 999.23 万元采购货物、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预向, 该交易预向将于独立股东批准代理协议后预期达到;
(2) 本公司与金辉涂装厂已有的金额为 42.70 万元的包装箱采购预向, 该采购预向将于独
立股东批准代理协议后预期达到;
(3) 本公司与沈阳瑞施达已有的金额为 262.67 万元采购机床功能配套件预向, 该采购
预向将于独立股东批准代理协议后预期达到;
(4)预期在未来三年本公司对云南 CY 产品交易量及规模维持不变;
(5)预期在未来三年本公司对金辉涂装厂产品的采购量及规模维持不变;
(6) 预期在未来三年本公司对沈阳瑞施达产品的采购量及规模维持不变;
另外,由于沈阳瑞施达为是沈机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投资成立的全资子公司,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机床设备及零件备件批发。在进口机床功能配套件的采购渠
道及议价上有相对优势,为此公司后期有计划通过该沈阳瑞施达采购部分进口机床功能配套
件。
上述与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预向将于独立股东批准后预期达到。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持续关联交易为介于本公司所需产品为关联方生产,或关联方所需产品为本公司生产,
该等产品为本公司现有业务和营运需要的设备或物资。向关联方销售或采购该等产品,有助对
产品的性能、质量控制、售后服务等各方面便于沟通、协调,从而可确保该等产品的性能和品
质均可满足本公司及关联方的要求,长远而言有助于整体业务和营运发展。
本次日常持续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结算时间和方式等均合理,重点说明该类关联交
易没有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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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没有影响,本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并未依赖该
类关联交易,只作为正常业务之有益补充。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交易是按照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订价由双方按
公平原则磋商而厘定;该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在日常业务中进行的,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的,
订价由双方按公平原则磋商而厘定,该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符合本公司和本公司全体
股东的整体利益。该交易未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八、监事会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是在日常业务中进行的,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的,订价由双方按公平
原则磋商而厘定,该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符合本公司和本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交易审批流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要求。该交
易未损害本公司及其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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