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昆机:独立董事意见(二)2016-11-16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就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与沈机集团关联
方日常持续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持续关联交易是在日常业务中进行的,是按照一般商务
条款达成的,代理 价格由双方按公平原则磋商而厘定,该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
的,符合本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该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杨雄胜 陈富生 唐春胜 刘强
2016 年 11 月 日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就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与沈机集团关联
方日常持续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持续关联交易是在日常业务中进行的,是按照一般商务
条款达成的,代理 价格由双方按公平原则磋商而厘定,该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
的,符合本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该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杨雄胜 陈富生 唐春胜 刘强
2016 年 11 月 日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就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与沈机集团关联
方日常持续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持续关联交易是在日常业务中进行的,是按照一般商务
条款达成的,代理 价格由双方按公平原则磋商而厘定,该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
的,符合本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该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杨雄胜 陈 富生 唐 春胜 刘强
2016 年 11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