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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昆机:关于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2016-12-08  

						   证券代码:600806            证券简称:*ST 昆机   公告编号:2016-072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 年 12 月 23 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806         *ST 昆机        2016/10/17
         H股            0300         昆明机床          2016/11/1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后续于 2016 年 10
月 13 日、2016 年 11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6 日发布了股东大会延期公告。现
持有 25.08%股份的股东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
2016 年 12 月 6 日提出一项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
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a) 批准,确认及追认, 由本公司持有的位于盘龙区茨坝路 23 号昆明机床厂厂区土地(「被
    征收土地」) 的土地使用权及「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地上建(构)筑及附着物, 根
    据由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于 2016 年 11 月 14 日发布的《关于盘龙区茨坝路 23 号昆明
    机床厂厂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房屋土地征收公告》(「土地房屋征收公告」)的被征收
    (「土地收储及房屋征收」); 及由本公司与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茨坝街道办事处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签署的, 有关根据「土地房屋征收公告」下就「土地收储及房屋征
    收」以及相应搬迁费用的补偿费用的 2(两)份有条件补偿协议(每份分别由相同的协议
    方于 2016 年 12 月 5 日签订补充协议作补充)(「补偿协议」) (注有「A」字样之每个
    「补偿协议」的副本已呈交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以及其项下拟进行之
    交易; 及

(b) 授权本公司董事采取或签署和执行彼等认为必须,适当或权宜之任何有关行动及事宜,
    签署和执行所有文件及契据,以执行及落实「土地收储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其
    项下所有拟进行之交易;以及按彼等认为在合宜且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之
    情况下豁免遵守「补偿协议」之任何条款,或就「补偿协议」之任何条款作出或同意其
    非重大性质之修订,修改。

并提请本公司召开的最近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及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6 日发布的股东大会延期


    至 2016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9:30 召开, 本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3 日、2016


    年 11 月 30 日及 2016 年 12 月 6 日分别发布的股东大会延期公告, 以及本公


    司于 2016 年 11 月 16 日公告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外,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


    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6 年 12 月 23 日 上午 9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 23 号(公司注册地)本公司办公大楼二楼
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6 年 12 月 23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2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及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与关联方昆明道斯机床有限公司及外方股东 2017 年度                 √
        日常关联交易;
2       提请批准本公司与沈机集团关联方日常持续关联交易;                 √
3       提请批准关于向云机数字化车间项目增加管控系统集                   √
        成关联交易;
4       提请批准关于与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茨坝街道办事                   √
        处签署《土地收储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5       提请批准(a)及(b),详见标注                                   √
标注:(a)批准,确认及追认, 由本公司持有的位于盘龙区茨坝路 23 号昆明机床厂厂区土
地(「被征收土地」) 的土地使用权及「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地上建(构)筑及附着物,
根据由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于 2016 年 11 月 14 日发布的《关于盘龙区茨坝路 23 号昆明机
床厂厂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房屋土地征收公告》(「土地房屋征收公告」)的被征收 (「土地
收储及房屋征收」); 及由本公司与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茨坝街道办事处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签署的, 有关根据「土地房屋征收公告」下就「土地收储及房屋征收」以及相应搬迁
费用的补偿费用的 2(两)份有条件补偿协议(每份分别由相同的协议方于 2016 年 12 月 5 日
签订补充协议作补充)(「补偿协议」) (注有「A」字样之每个「补偿协议」的副本已呈交
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以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及
    (b)授权本公司董事采取或签署和执行彼等认为必须,适当或权宜之任何有关行动及
事宜,签署和执行所有文件及契据,以执行及落实「土地收储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及其项下所有拟进行之交易;以及按彼等认为在合宜且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之
情况下豁免遵守「补偿协议」之任何条款,或就「补偿协议」之任何条款作出或同意其非重
大性质之修订,修改。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及新增提案,已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2016 年 11 月 16 日及 2016 年 12 月 7 日公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香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http://www.hkex.com.hk 、 公 司 网 站
   http://www.kmtcl.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提案 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序号 议案名称                                        回避表决股东
2       提请批准本公司与沈机集团关联方日常持续 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
        关联交易;                                   任公司回避表决
3       提请批准关于向云机数字化车间项目增加管控系统
       集成关联交易;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附件: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补充补充代理人委托书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7 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 1:股东大会补充代理人委托书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份补充代理人委托书(附注 1)

    本第二补充委托书代表的股份数目(附注 2)_________________本
人(附注 3)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持有沈机集团
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票 A 股___________股,H 股______
___股(附注 4) ,为本公司的股东。
    本人委任大会主席或_______先生(女士)地址为_____________
_____ (附注 5) 为本人的代表,代表本人出席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 (星期五)上午 9
时 30 分在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 23 号(公司注册地)本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举行的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 并于该大会代表本人依照下列指示(赞成、
反对、弃权,附注 6) 就日期为 2016 年 9 月 30 日的股东大会通知 ("股东大会通知"),日
期为 2016 年 11 月 16 日的第一次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第一次补充通知”) 及日期为 2016
年 12 月[8]日的第二次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第二次补充通知") 分别所列的以下决议案投
票 ,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的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序号   普通决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1      与关联方昆明道斯机床有限公司及外方股东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2      提请批准本公司与沈机集团关联方日常持续
       关联交易;
3      提请批准关于向云机数字化车间项目增加管
       控系统集成关联交易;
4      提请批准关于与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茨坝
       街道办事处签署《土地收储补偿协议》及《房
       屋征收补偿协议》;
5      (a) 批准,确认及追认, 由本公司持有的位于
           盘龙区茨坝路 23 号昆明机床厂厂区土地
           (「被征收土地」) 的土地使用权及「被征
           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地上建(构)筑及附
           着物, 根据由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于
           2016 年 11 月 14 日发布的《关于盘龙区茨
           坝路 23 号昆明机床厂厂区土地一级开发
           项目房屋土地征收公告》(「土地房屋征收
           公告」)的被征收 (「土地收储及房屋征
           收」); 及由本公司与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
           府茨坝街道办事处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签
           署的, 有关根据「土地房屋征收公告」下
           就「土地收储及房屋征收」以及相应搬迁
           费用的补偿费用的 2(两)份有条件补偿协
           议(每份分别由相同的协议方于 2016 年 12
           月 5 日签订补充协议作补充)(「补偿协
           议」) (注有「A」字样之每个「补偿协
           议」的副本已呈交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
           签,以资识别)以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及
       (b) 授权本公司董事采取或签署和执行彼等认
           为必须,适当或权宜之任何有关行动及事
           宜,签署和执行所有文件及契据,以执行
           及落实「土地收储及房屋征收」、「补偿协
           议」及其项下所有拟进行之交易;以及按
           彼等认为在合宜且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整体利益之情况下豁免遵守「补偿协议」
           之任何条款,或就「补偿协议」之任何条
           款作出或同意其非重大性质之修订,修改。
    *决议案的全文请参阅股东大会通知, 第一次补充通知及第二次补充通知。

    本人:______________

    日期:2016 年____月____日签署(附注 7)

  附註 1: 注意: 閣下於委任代表前應先審閱本公司的股东大会通知, 第一次补充通知及
第二次补充通知。

    附注 2:请填上与本第二补充委托书有关的 A 股及 H 股总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第
二补充委托书所代表的股份数目将被按视为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附注 3:请用正楷填写股东全名及地址。
    附注 4:请分別填上实际持有本公司的 A 股及 H 股各自的总股数。

    附注 5:如欲委派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或”的字样划去,并在
空格内填上您所委托的代表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托
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
  附注 6:您如欲对某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如欲对某项议案
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欲对某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
填上“√”号。若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阁下的代表亦有权就临时股东
大会上被恰当提呈而未载于股东大会通知, 第一次补充通知及第二次补充通知的任何决议
案自行酌情投票。
  附注 7:本第二补充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则本
第二补充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本附注所
述授权书均须公证。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赞成”、“反对”、“弃权”之明确票数,包含计算在议案表决结果的
分母中;若没有明确票数,则不计算在议案表决结果的分母中。
  附注 8:就 A 股持有人而言,本第二补充委托书连同附注 7 中所述的授权书,最迟须于股
东大会开始时间之前 24 小时(即 2016 年 12 月 21 日上午 9 时 30 分之前)邮寄或传真至本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310 室)。就 H 股持有人而言,本第二补充委托书连同附注 7 中所述的
授权书必须同一时间内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17 楼 1712-1716 室,方始有效。
    附注 9: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须出示已填妥及签署的本第二补充委托书
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附注 10:本第二补充委托书以一式两份填写。其中一份应依据附注 8 的指示送达本公
司,另一份则依据附注 9 的指示于股东大会出示。

    附注 11: 本第二补充委托书只用作补充本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发出的股东代理人
委托书 ("原委托书")及本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6 日发出的补充股东代理人委托书("第一份
补充委托书")。拟委派代表代其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 倘尚未将原委托书及第一份补充
委托书交回, 则只须交回本第二补充委托书, 而无须交回原委托书和第一份补充委托书。

    附注 12: 已递交原委托书及/或第一份补充委托书的股东应注意:

    (a) 股东若没有在临时股东大会或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 24 小时前交回本第二补充委
托书, 股东所递交已正确填妥的原委托书 (如股东只递交了原委托书) 或第一份补充委托
书 (如股东只递交了第一份补充委托书, 或递交了原委托书及第一份补充委托书)会被视作
有效的委托书处理。除于股东大会通知, 第一次补充通知, 原委托书及第一份补充委托书所
载的决议案外以外, 股东所委任的代表将有权就于临时股东大会上被恰当地提呈的任何决
议案 (包括于第二次补充通知中载列的补充决议案) 酌情投票及放弃投票; 及

    (b) 若股东于临时股东大会或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 24 小时前交回本第二补充委托书,
本第二补充委托书将撤销并取代股东先前递交的原委托书及/或第一份补充委托书。经正确
填妥的本第二补充委托书会被视作有效的股东代理人委托书会。

本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 23 号,邮政编码:650203
联系电话:0086-871-66166612 或 0086-871-66166623
传真:0086-871-66166623 或 0086-871-66166288
联系人:罗涛先生、王碧辉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