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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昆机:关于2016年年报事后问询事项瑞华专项说明2017-06-2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总机:0086-10-88219191

                       传真:0086-10-88210558

                       Website:www.chcncpa.com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中
                 需要会计师发表意见问题的专项说明
                                                                           瑞华专函字[2017]21040005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 2017 年 5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对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571 号)(简称“问询函”,下同)的
要求,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我们”或“本所”,下同)对问询函中提
到的需要会计师说明或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问题的意见说明如下:


    一、问询函“一、关于规范运作事项:9、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内收到暂借款 4.12
亿元,并支付暂借款 4.12 亿元。(1)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款项收支的原因、涉及的具体
业务情况、款项收支对方名称、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方;(2)请公司说明上述款项收支
的会计处理及其依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款项收支是否合法合规。请会计师核
查并发表意见。”
    1、暂借款收支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昆明机床及其子公司--昆明昆机通用设备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先后多
次向关联方、非金融机构以及个人进行资金拆借,以补充周转资金。昆明机床于收到借
款计入其他应付款。具体资金拆借发生情况明细如下:

                                                   借款年利
        借出单位              是否为关联方                       报告期内累计发生金额              备注
                                                        率
                                                                                          截至 2016 年 12 月 27
曾凡斌(个人)                        否              47.45%             147,000,000.00
                                                                                          日已全部归还
                                                                                          截至 2016 年 12 月 27
南方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否              20.82%             129,826,500.00
                                                                                          日已全部归还
                                                           1
                                          借款年利
          借出单位         是否为关联方              报告期内累计发生金额             备注
                                            率
                                                                             截止 2016 年 7 月 23 日
北京高精机械物资公司           否          20.40%             1,966,000.00
                                                                             已全部归还
                                                                             截止 2016 年 12 月 29
辽宁金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否          20.00%             7,000,000.00
                                                                             日已全部归还
                                                                             截止 2016 年 11 月 27
云南金港经贸有限公司           否           4.35%            10,000,000.00
                                                                             日已全部归还
                                                                             截止 2016 年 12 月 27
云南新柏劳务有限公司           否           4.35%            10,217,500.00
                                                                             日已全部归还
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                                                     截止 2016 年 12 月 27
                               是           4.25%           106,000,000.00
公司                                                                         日已全部归还
            合计               ——         ——            412,010,000.00

       报告期内昆明机床及其子公司--昆明昆机通用设备有限公司因上述资金拆借共发生
了利息支出 12,287,626.38 元。


       2、我们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
       我们检查了相关的借款合同;
       我们检查了相关款项收到与支付的原始单据,检查了资金的流向;
       我们执行了借款利息测算程序;
       我们向所有的交易对方执行了函证程序,并且取得了回函确认金额相符。


       3、我们的核查意见
       基于我们执行的上述核查程序,我们认为,昆明机床针对上述款项收支的会计处理
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上述资金拆借未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


       二、问询函“一、关于规范运作事项:10、年报披露,公司存在向关联方拆出资金
的情况。(1)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向沈机香港、CY 集团、沈机集团等拆出资金的原因、
履行的决策流程、是否合法合规;(2)请公司全面核查并披露公司全部资金拆借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拆借主体、拆借金额、是否为关联方拆借、是否存在违规情形等;(3)请
公司补充披露年审会计师出具的 2016 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
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以及汇总表。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
    1、昆明机床向沈机香港、CY 集团、沈机集团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的情况
    (1)报告期内,昆明机床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向 CY 集团无息提供资金 1,450.00
万元,并于同日收回资金。本项资金提供未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
    (2)报告期内,昆明机床向沈机实业代垫款项 7,234.00 元,款项用于代垫借调人
员各项保险。
    (3)报告期内,昆明机床为其他关联方--昆明昆机集团公司代垫水电费 263.98 万
元。因昆明机床租用昆明昆机集团房产及土地,所代垫水电费与应付房产土地租金一并
结算。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双方签订了房产土地租金及垫付水电费的抵款协议。


    2、昆明机床从关联方取得资金的情况
    (1)报告期内,昆明机床与关联方--沈机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香
港 ” ) 分 别 签 订 了 HoriMill63 卧 式 加 工 中 心 、 HoriMill100 系 列 卧 式 加 工 中 心 、
VertiFlex70300 动柱式铣床三种产品的《产业化小批试制合同》以及《小批量样机销售
合同》。产业化小批试制合同总金额为 2,961.00 万欧元,小批量样机销售合同总金额为
2,609.00 万欧元。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昆明机床已收到合同款 2,184.70 万欧元(等
值人民币 159,631,659.60 元),因合同中约定该批样机的回购条款尚未执行,昆明机床
将已收到的合同款计入其他应付款。上述合同相关关联交易尚未经过昆明机床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决议程序。
    (2)报告期内,昆明机床向沈机集团拆借资金 10,600.00 万元,借款年利率为
4.25%,报告期内借款本金已全部归还,本项资金拆借未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决策审批
程序。
    (3)报告期内,沈机集团为昆明机床代垫款项 941,522.94 元,款项用于代垫相关
人员各项保险。
    (4)报告期内,昆明机床及其子公司--昆明昆机通用设备有限公司从 CY 集团无息
获得资金 2,287.00 万元,并于当期全部归还。本项资金获得未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决策
审批程序。


    3、我们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
    检查关联方提供和获得资金相关的原始凭证,包括资金拆借协议(合同)、银行进账
单等;
    对于带息的资金拆借,我们执行了借款利息测算程序;
                                              3
    我们向所有的交易对方执行了函证程序,并且取得了回函并确认金额相符;
    询问相关资金拆借的审批程序执行情况并检查了相关文件。


    4、我们的核查意见
    基于我们执行的上述核查程序,我们认为,上述关联方提供及获得资金的情况与本
所出具的《2016 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不存在重大不一致。


    三、问询函“二、关于财务情况:11、年报披露,公司 2016 年及以前年度存在涉
嫌销售收入确认违反会计准则的迹象,公司已经进行核查并重新组建完整的销售收入确
认证据链。(1)请公司补充披露 2016 年销售收入的最新核实情况;(2)请公司补充披露
自查的具体情况和结论、相关收入确认证据链的具体内容、是否与业务相一致、是否符
合会计准则;(3)请公司补充披露全部业务涉及的销售收入确认政策。请会计师核查并
发表意见。”


    我们的核查意见:
    基于昆明机床自查工作尚未最终完成,关于违规事项的独立调查尚未开展,昆明机
床目前无法提供关于自查数据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涉及年度的产成品收发存尚未最
终核实,可能对收入完整性产生影响,使我们尚无法对本项内容发表核查意见。


    四、问询函“二、关于财务情况:12、年报披露,公司 2016 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中,第四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亏损 2.65 亿元,占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亏损的比
例超过 60%。请公司说明第四季度大幅亏损的原因。如涉及财务违规事项影响,请公司
补充披露经追溯调整后的 2016 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请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我们的核查意见:
    基于昆明机床自查工作尚未最终完成,关于违规事项的独立调查尚未开展,昆明机
床目前无法提供关于自查数据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涉及年度的产成品收发存尚未最
终核实,可能对 2016 年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的真实及完整性产生影响,使我们尚无法
对本项内容发表核查意见。


                                       4
       五、问询函“二、关于财务情况:13、年报披露,公司 2016 年度管理费用 2.00 亿
元,同比增长 15.48%。请公司补充披露管理费用明细项目,说明辞退福利增加的原因
及合理性,相关费用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请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1、报告期内管理费用及辞退福利的情况
       (1)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管理费用 2.00 亿元,2015 年度经重述后管理费用 1.73 亿元。同比增长
15.48%,管理费用明细如下:

                                                                 上年发生额
               项目                    本年发生额
                                                                 (经重述)
研究开发费                                     65,433,819.96           44,583,792.77
职工薪酬                                       56,888,979.18           59,707,782.18
辞退福利                                       25,331,643.31           13,168,676.86
固定资产折旧                                   10,930,489.64           11,560,694.40
税金                                            2,730,789.61            5,565,869.83
租金                                            5,275,831.10            4,907,831.10
无形资产摊销                                    5,636,371.20            5,157,963.84
修理费                                          3,998,555.49            2,829,544.66
水电费                                          4,000,614.43            1,513,551.70
审计费                                          2,943,679.24            2,662,075.48
咨询费                                          3,451,473.47            2,299,199.57
其他                                           13,515,699.45           19,356,497.25
               合计                           200,137,946.08          173,313,479.64



       (2)辞退(内退)福利政策及支出情况
       2013 年 1 月 31 日,公司颁布沈昆股发【2013】13 号《员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
规定如下:2013 年起至 2014 年 10 月公司员工满足:女性员工工龄满 28 岁,男性员工
工龄满 33 岁;在工勤岗位(非特殊工种)的女性员工年龄满 45 岁及以上,在管理技术
岗位的女员工年龄满 50 岁以上,从事非特殊工种的男性年龄满 55 岁以上,对于从事特
殊工种且到达相应工作年限,符合国家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公司员工的年龄和
岗位要求:女性员工年龄满 40 岁及以上;男员工年龄满 50 岁以上,可以申请办理内部
退养。
       2014 年 11 月 19 日,公司颁布《人力资源优化调整总体方案》,规定如下:距离退
休 5 年以内的员工及在公司连续工龄男员工到达 30 年(含 30 年)、女性员工更达到 26
                                         5
年(含 26 年)以上的正式员工,经本人申请,可以申请办理内部退养。
    2016 年 3 月 17 日,公司颁布《关于对 2014 年 11 月 19 日下发的(人力资源优化
调整总体方案)的补充修订说明》,规定如下:距离退休 5 年以内的员工,或者 2016 年
12 月 31 日在公司连续工龄男员工到达 30 年(含 30 年)、女性员工更达到 26 年(含
26 年)以上的正式员工,达到以上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内部退养。
    对于昆明机床按上述政策所实施的职工内部退休计划,由于这部分职工不再为公司
带来经挤利益,应当比照辞退福利处理。昆明机床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将相关员工
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法定退休日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职工薪
酬,以折现后的金额确认为负债,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2015 年昆明机床内退人数 289 人,2016 年内退人数 463 人,内退人数增长 60.21%;
2015 年内退福利发生额 13,168,676.86 元;2016 年内退福利发生额 25,331,643.31 元,
费用发生增长 92.36%。


    2、我们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
    (1)针对管理费用我们执行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我们计算并分析管理费用中各项目发生额及占费用总额的比率,将本期、上期管理
费用各主要明细项目作比较分析,判断其变动的合理性;
    我们比较本期各月份管理费用,检查是否有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
    采取抽样的方式检查了公司经费、研发开发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和咨询费、业务招
待费等费用发生原始依据及相关支持性文件。
    (2)针对辞退福利我们执行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我们检查了内退人员福利的政策;
    我们检查了《公司员工内部退养申请表》及审批手续,评估申请内退的人员是否符
合公司政策的规定;
    获取了昆明机床内退人员福利的计算表,检查了采用的折现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的规定,检查内退人员福利计提金额计算的准确性;
    检查内退人员福利相关信息在财务报表及附注中的列报和披露情况。


    3、我们的核查意见
    基于我们执行的上述核查程序,我们认为,昆明机床针对上述管理费用及辞退福利
相关的信息披露是真实、准确且完整的。
                                       6
       六、问询函“二、关于财务情况:14、年报披露,2016 年公司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
没有资本化的研发项目。(1)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内研发项目的总预算、预算执行情况、
实际支出与预算是否存在差异及其原因、各研发项目研发支出资本化及费用化的情况;
(2)请公司详细列示 2016 年研发支出明细项。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报告期内昆明机床研发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昆明机床研发支出发生额为 65,433,819.96 元,上期研发支出发生额为
44,583,792.77 元,同比增长 46.77%。具体的研发明细如下:

               项目名称             上期支出         本期支出        变动比例     立项部门
高档数控车床制造数字化车间的研制
                                      1,276,933.91   17,196,913.85     1246.73% 国家重大专项
与应用示范(注 1)
精密立卧式加工中心技术创新平台
                                      4,470,479.73   11,098,208.94      148.26% 国家重大专项
(注 2)
精密数控坐标镗床设计制造关键技术
                                      4,238,682.38    5,712,784.14       34.78% 国家重大专项
(注 3)
KHC100/2 双工位精密卧式加工中心       3,528,838.86    4,463,680.45       26.49% 国家重大专项
THM-μ 系列精密卧式加工中心(2012
                                       551,452.54     3,326,959.42      503.31% 国家重大专项
年重大专项)
高档数控机床、数控系统及功能部件
                                      2,332,720.96     349,695.21       -85.01% 国家重大专项
关键技术标准与测试平台研究
箱体类精密工作母机性能检测标准与
                                       301,112.62      218,791.91       -27.34% 国家重大专项
技术推广
大型航空发动机机闸成套装备            1,226,369.08     182,881.31       -85.09% 国家重大专项
其他                                 26,657,202.69   22,883,904.73      -14.15%
合计                                 44,583,792.77   65,433,819.96       46.77%

       注 1:2013 年 10 月,昆明机床与云南 CY 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承担智能制造装备发
展国家重大专项—“高档数控车床制造数字化车间的研制与应用示范”项目。项目获得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 2013 年智能制造装备发展项目实施
方案的复函》发改办高技「2013」2519 号批复,明确昆明机床为制造商,云南 CY 集
团有限公司为示范用户。报告期内,昆明机床加大了对该项目的研发投入。该项目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并主持项目验收会,并邀请有关专家对“高
档数控车床数字化车间研制与应用示范项目”进行了验收,验收专家委员会一致同意项
目通过验收。


                                           7
    注 2:2012 年 3 月,昆明机床作为课题责任单位申报的“精密立卧式加工中心技术
创新平台”课题获得《关于“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 2012 年度
立项课题的批复》(工信部装[2012]123 号)。报告期内,昆明机床加大研发投入,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研发项目已结题但尚未完成验收。
    注 3:2012 年国家科技部启动了 863 计划项目“箱体类精密工作母机设计制造关键
技术”研究。经云南省科技厅组织推荐,昆明机床作为主承担单位负责了“箱体类精密
工作母机设计制造关键技术”4 个子课题之一的“精密数控坐标镗床设计制造关键技术”
课题的研究。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研发项目已结题但尚未完成验收。
    开发支出资本化的基本条件是能够为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基于公司尚无充分依
据证明所研发技术用于生产的产品市场情况的合理估计,及由此带来的超额利润。同时
公司无实质性依据可以明确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支出,缺少研发支出资本化核算的
基础,因此,基于谨慎性原则昆明机床将研发支出全部予以费用化,并一贯执行。


    2、我们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
    我们检查了研发费用明细表,结合管理费用科目的审计,检查费用化支出的结转处
理是否正确;
    我们检查了研发费用明细表,抽查研发支出中的职工薪酬、折旧等费用,并与相关
科目核对是否相符;
    我们检查了研发项目批复文件、验收报告,检查研发项目立项是否合规;
    我们检查了研发项目的预算书、任务书或合同书,检查了研发项目预算、预算执行
情况、实际支出与预算是否存在差异等情况。


    3、我们的核查意见
    基于我们执行的上述核查程序,我们认为,昆明机床针对研发支出的相关会计处理
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七、问询函“二、关于财务情况:15、年报披露,公司本期收到昆明市盘龙区财政局
支付收储土地房产款 4.23 亿元,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本期确认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15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涉及收储土地房产相关业务的搬迁进度;(2)上
述 4.23 亿元款项的会计处理,上述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的确认是否符合收入确认的条
件,以及上述土地收储事项对 2017 年利润的影响情况。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8
    1、公司搬迁计划及进度情况

    昆明机床针对土地收储事项制定了相对应的搬迁计划,预计 2018 年上半年完成重
型装配厂房及铸造厂房的搬迁,预计 2018 年 11 月完成整体搬迁。搬迁计划预测搬迁费
3,503.73 万元。截止本专项说明报告出具日,昆明机床搬迁工作尚在筹划过程中。



    2、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的会计处理

    (1)《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收入准则”)中规定了销售商品
收入的确认条件为:

    收入准则规定,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
效控制;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昆明机床土地房屋征收交易主要环节

       昆明机床与昆明市盘龙区茨坝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茨坝街道办”)已签订了《土
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已经过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及昆明
机床股东大会批准生效。

       昆明机床已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房屋所有权
证》原件移交并完成产权证书的注销手续,同时按照协议规定将土地及地上建(构)筑
物进行移交并签订交接清单。

       《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中约定,依据鼎立评估公司
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的评估价值确定了补偿价款,具体分为土地补偿价款、地上
建(构)筑物及附着物补偿价款、设备及存货搬迁补偿价款等,其中土地使用权收回补
偿费 11,786.69 万元,房屋征收补偿费 21,011.67 万元,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费
9,514.3661 万元,搬迁补偿费 4,825.3166 万元,补偿费用合计金额为 47,138.0427 万
元。

       茨坝街道办已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将上述款项中的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
补偿费共 4.23 亿元全额支付给昆明机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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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机床已在 2016 年度财务报表中将处置的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相关成本转出,
并将收到补偿款与转出资产成本的差额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3)我们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

    我们检查了土地收储相关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政府会议纪要及政府审批
文件;

    我们检查了《评估报告》,利用内部评估专家工作,对评估报告进行了复核;

    我们检查了《土地收储补偿协议》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我们检查了 4.23 亿元土地房屋收储补偿款的银行进账单和银行对账单;

    我们向交易对方--茨坝街道办执行了现场走访程序;

    我们对处置的资产执行了监盘程序,检查了资产移交清单,与账面转出资产进行了
核对;

    我们现场观察并记录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注销程序,在昆明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
处进行了现场查档,检查了房屋产权证的注销证明。



    3、土地收储事项对 2017 年利润的影响情况
    昆明机床与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土地租赁协议,自 2016 年 11 月 15
日-2018 年 11 月 30 日止,昆明机床向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收储土地及房屋,
租金总额 6,092.00 万元,年租金 3,046.00 万元。上述土地收储事项会增加昆明机床 2017
年管理费用 3,046.00 万元,减少利润总额 3,046.00 万元。
    昆明机床本次土地收储处置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 1,177.27 万元,处置固
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 27,394.00 万元,处置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账面原值 5,833.30
万元。若未发生土地房屋收储事项,涉及资产在未来一年内预计计提折旧和摊销合计约
1,040 万元。据此,推算土地房屋收储事项减少昆明机床 2017 年计提折旧和摊销合计约
1,040 万元,增加利润总额。


    4、我们的核查意见

    基于我们执行的上述核查程序,我们认为,昆明机床房屋和土地收储的交易符合收
入确认的条件。




                                       10
    八、问询函“二、关于财务情况:16、关于存货,请公司补充披露:(1)年报披露,
在年审期间发现,公司有存货不实以及存在账外存货(产成品)问题,公司组织相关部
门及人员对机床的产出和结存进行核实,并组建互相验证的资料。请公司说明存货相关
问题的自查最新进度、相关验证资料的具体情况、核实年报中披露的存货相关数据是否
真实、准确、完整。(2)年报披露,本年度市场需求仍旧低迷,销售合同趋于机床个性
化定制,难于形成批量生产,导致单台机床材料及费用成本增加。公司 2016 年末存货
8.25 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35.43%,存货跌价准备 8983.44 万元。请公司结合销售
及生产模式的变动情况,以及在产品、库存商品的可变现净值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是否充分。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我们的核查意见:
    基于昆明机床自查工作尚未最终完成,关于违规事项的独立调查尚未开展,昆明机
床目前无法提供关于自查数据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涉及年度产成品产销存数据尚待
最终核实。我们无法对本项内容发表意见。


    九、问询函“二、关于财务情况:17、年报披露,本期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约 2.30
亿元,转固的主要在建工程项目为重装铸造基地以及德国希斯 VMG6 机床。(1)请公司
补充披露上述在建工程项目预算情况、建设及投资进度、后续投资计划;(2)请公司说
明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昆明机床在建工程相关的情况
    (1)杨林工业园区投建公司“数控重型精密机床制造及铸造基地”建设
    昆明机床于 2010 年决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在昆明市所辖嵩明县人民政府杨林
工业园区投建公司“数控重型精密机床制造及铸造基地”。该基地主要用途为:建设与公
司发展规划相符合的重型化铸造、加工、装配为一体的生产基地。
    根据昆明市政府出台的《昆明市企业“退二进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文件(昆政
发〔2010〕67 号),昆明机床于 2012 年 6 月被列为退二进三企业(异地搬迁技改项目),
政府鼓励企业到工业园区发展。针对政府的政策,昆明机床于 2012 年在杨林经济技术
开发区购置土地 669 亩(净用地 586 亩),计划投资 10.88 亿元,作为新厂址(以下简
称“杨林厂区”),建设数控重型精密机床制造及铸造基地建设项目。
    2013 年由于国家的经济及机床市场形式出现严重下滑,为减少投资风险,降低建设
费用,研究决定对原杨林铸造基地规划方案进行调整,将铸造原设计年产 6 万吨,调整
                                       11
为年产 3 万吨的规模。2014 年制定了杨林基地规划的原则及调整方案,在项目建设总投
资 10.88 亿中,一期项目建设投资为 6.54 亿元,工程内容包括重型加工装配厂房、重型
铸造车间、模型车间及模型库、食堂及倒班宿舍等,计划建设周期为 2 年,该项目在 2015
年 2 月 10 日已获得董事会、2015 年 3 月 31 日已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重型加工装配厂房主体基础、土建、钢结构完成预验收,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昆明机床进行了预转固。报告期内重装铸造基地资产转固金额为 187,239,717.83
元。
    (2)德国希斯 VMG6 型机床
    德国希斯 VMG6 机床作为引进 2000mm 横梁双柱龙门机床专有技术与专利许可合
同的原型机,于 2013 年 8 月,VMG6 原型机床以散件形式运输进口到昆明机床进行组
装,其中部分重件由昆明机床自行生产。由于自产重件生产进度缓慢和产品精度达不到
装配要求以及杨林基地不具备安装调试条件等原因,VMG6 原型机安装调试较计划进度
滞后。2014 年 10 月,昆明机床开始正式对该原型机进行安装调试。报告期内该原型机
完成安调并通过验收,转固金额为 39,084,812.42 元。


    2、我们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
    我们检查了在建工程转固相关的审批文件;
    我们现场盘查了在建工程实物状态以及验收文件,判断在建工程转固时点的准确性;
    我们检查了重装厂房相关合同以及付款凭证,测算公摊费用转固比例是否合理,检
查重装厂房转固金额是否准确;
    我们检查了 VMG6 原型机床验收文件以及原型机床的实物状态;
    我们检查 VMG6 相关合同以及付款凭证,检查 VMG6 转固金额是否准确。


    3、我们的核查意见
    基于我们执行的上述核查程序,我们认为,昆明机床针对上述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
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十、问询函“二、关于经营业务:19、年报披露,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 14177 万
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 33%,其中关联方销售额 2042 万元。同时,公司在披露关联交
易时披露报告期内向关联方 CY 集团销售商品 9805.47 万元,较上期大幅增长。公司对
CY 集团的应收账款金额 6941.40 万元。(1)请公司核实 2016 年年报中涉及关联交易相
                                       12
关信息披露的一致性。(2)请公司补充披露前五名客户的名称、销售金额、占比情况、
销售回款情况、是否为本年新增客户等;(3)请公司说明关联销售的销售政策与其他销
售是否一致、货物的交付情况、回款情况以及后续应收账款的回款安排。请会计师进行
核查并发表意见。”
    1、我们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
    (1)针对机床产品的收入确认,我们实施的核查程序主要包括:
    检查销售合同重要条款的约定,向关键管理岗位人员进行询问,了解和评估机床产
品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合理性及一贯性;
    采用抽样的方式,对机床产品销售收入执行了函证程序,对与机床产品销售相关的
货物运输公司、保险公司、经销商和机床用户执行了现场走访程序;
    采用抽样方式检查了销售合同、发运单、运输协议、物资放行证、客户签收单等机
床产品收入确认的支持性文件;
    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机床产品收入,检查了发运单和客户签收单等支持性文件,
确认机床产品收入是否记录于恰当的期间;
    对收入和成本执行了分析程序;
    对期后退换货情况进行了检查,确认是否存在影响收入确认的重大异常退换货情况;
    检查了收入和成本相关信息在财务报表及附注中的列报和披露情况。
    (2)针对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披露,我们实施的核查程序主要包括:
    对昆明机床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进行了评估;
    检查了管理层提供的关联方清单,通过对重大交易的客户和供应商进行背景查询,
以识别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方关系;
    函证了全部关联方往来余额以及关联交易金额;
    检查了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关联方、关联往来余额及关联交易的完整性。


    2、我们的核查意见
    (1)关联方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昆明机床向关联方--CY 集团销售 5 条柔性生产线,包括型号为 XH2420/2
机床 2 台,型号为 KHC80μ 机床 2 台,型号为 XH2416/2 机床 2 台,型号为 KHC63μ
机床 2 台,型号为 KHC80 机床 1 台以及智能化化系统一套。上述柔性生产线于 2016
年 6 月交付,确认实现收入 9,805.47 万元。本项销售,报告期内收款 1,731.00 万元,
上期预收款 2,800.00 万元,合计收款 4,531.00 万元,应收账款金额 6,941.40 万元。
                                       13
    昆明机床销售方式主要为直销和通过经销商代销:直销方式下,昆明机床公司与机
床用户签订销售合同和技术协议;通过经销商代销为买断模式,昆明机床公司与经销商
签订销售合同,并与机床用户签订技术协议。昆明机床与 CY 集团的销售为直销模式。
并将销售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条款作为判断风险报酬转移时点的主要依据确认销售收入。
与其它非关联方的销售政策一致。
    (2)昆明机床前五名客户情况
    基于昆明机床自查工作尚未完成,涉及年度的产成品收发存尚未最终核实,可能对
收入完整性产生影响。我们目前仍未取得充分、适当的替代证据,从而确定销售收入总
额及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更正数据的准确性,因此无法对公司前五名客户的信息数据发
表核查意见。


    十一、问询函“二、关于经营业务:2016 年报披露,公司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 5670.54
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 28.17%。公司另外披露存在关联采购,其中向关联方 CY 集团
采购商品 1079.99 万元,向德国希斯采购无形资产 1446.75 万元。(1)请公司补充披露
前五名供应商的名称、采购金额、占比情况、是否为本年新增供应商等;(2)请公司核
实关联采购的信息披露一致性;(3)请公司补充披露关联采购的具体内容、款项支付情
况以及采购物资的交付情况;(4)说明公司向 CY 集团同时采购商品并销售商品的原因。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我们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
    我们抽样检查了采购相关原始凭证,包括采购合同、供应商发票、验收报告、入库
单以及付款凭证等;
    选择应付账款的重要项目(包括零账户)函证其余额和交易条款,对未回函的再次
发函或实施替代的检查程序;
    我们检查了向关联方采购的相关原始凭证,询问相关定价政策并检查向关联方采购
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
    2、我们的核查意见
    (1)由于昆明机床之控股子公司西安赛尔与长沙赛尔财务违规核查事项尚未结束,
尚未形成最终核查意见,我们目前仍未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以合理保证合并采购总金
额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从而确定前五供应商采购数据的准确性。因此我们无法对公司前
五名供应商的信息数据发表核查意见。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