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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业: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19-05-21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ST 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19-053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撤诉;执行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相关案件对公司本年度利润不会产生

不利影响。目前,公司仍存在其他诉讼事项。

    公司近日收到法院出具的相关文件,公司涉及的部分诉讼已撤诉或进入执行阶
段,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撤诉案件的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8)京 03
民初 16-1 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7)粤
03 民初 2510 号之一〕,相关情况如下:
    1、中财隆鑫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简称“中财隆鑫”)与公司等借款合
同纠纷一案,经中财隆鑫申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中财隆鑫撤诉。
    2、周世平与公司、公司子公司山东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
案,经周世平申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周世平撤诉。
    二、公司被执行案件的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因李浩与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天业集团”)、公司等借
款合同纠纷事项,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冀 0602 民初 441 号〕、(2018)
冀 0602 民初 44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天业集团偿还李浩借款本金合计 2500
万元及利息、实现债权费用等,公司等相关方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近日下达了〔(2019)冀 0602 执 674 号〕、〔(2019)
冀 0602 执 675 号〕《执行通知书》,因李浩与天业集团、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事项,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天业集团、公
司等未能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李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据相关规
定,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责令天业集团、公司等向李浩支付欠款,并负担案件受
理费、申请执行费等。截止目前,公司已向天业集团收取保证金。

    上述案件对公司本年度利润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目前,公司仍存在其他诉讼事
项,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