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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济南高新:关于公司为徐州致远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1-09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南高新                编号:临2021-006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徐州致远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徐州致远置业有限公司(简称“致远置业”)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本次公司为致远置业提供的担保金额
为3亿元;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未对致远置业提供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余额
为6.9亿元,公司已采取向法院起诉方式主张公司权利,目前已收取全额保证金,解除了公
司担保风险,上述逾期对外担保中,公司与深圳富奥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5.4亿元保证合
同纠纷案件,法院一审判决确认涉案《保证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
别于2020年6月24日、2021年1月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违规担保风险解除的公告》、《关于公
司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等公告。

    一、担保概述
    近期,公司参股公司致远置业与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莱商银行”)签署《定
向融资计划投资协议》,莱商银行以自有资金3亿元投资致远置业发行的定向融资计划,期
限24个月,投资收益9%/年。公司、陈正柏等分别与莱商银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陈
正柏、任彦及临沂隆丰行怡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隆丰行怡景”)控股股东山东致
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致远集团”)为致远置业上述融资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保
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同时,致远置业控股股东隆丰行怡景与莱商银行
签署《股权质押合同》,隆丰行怡景以其持有的致远置业60%股权为致远置业上述融资提供
质押担保。致远置业、致远集团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
2020年度50亿元的担保额度内,将致远置业等6家新增子公司纳入融资担保范围,同时对原
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进行调整并调剂至上述6家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
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调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融资担保范围的公告》。
    本次担保金额在2020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徐州致远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1MA21RXN56N;法定代表人:唐相
锋;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隆丰行怡景出资1200万,占比60%,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
济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800万元,占比40%;注册地址:徐州市丰县凤城镇南关老渠楼;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致远置业总资产 37,222 万元,净资产-84 万元;2020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实现净利润-84 万元。(未经审计)
    三、公司与莱商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担保的范围:致远置业与莱商银行签署《定向融资计划投资协议》项下的投资
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莱商银行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相关费用。
    2、保证期间为 2 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如展期的,自展期届满之日起算
2 年。
    3、保证方式:公司以所有财产为《定向融资计划投资协议》项下的投资本金、利息、
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合同有其他保证担保的,
公司与其他保证人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主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时,莱商银行
有权不处分任何抵(质)押物,而直接处置公司全部财产以实现债权。
    本合同还对保证人承诺、保证义务的履行、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同时,致远置业、致远集团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及子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为6.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16%;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逾期
对外担保余额为6.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16%,公司已采取向法院起诉
方式主张公司权利,目前已收取全额保证金,解除了公司担保风险,上述逾期对外担保中,
公司与深圳富奥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5.4亿元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一审判决确认涉案
《保证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24日、2021年1月4日
披露的《关于公司违规担保风险解除的公告》、《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等公
告。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