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送股公告 公司根据1996年5月31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199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实施该分配方案。 公司1994年度净利润4111.9万元和1995年度的净利润160.9万元合计为4272.8万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427.3万元,10%的法定公益金427.3万元后,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418.2万元,对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2股(每股面值一元)红股形式分配利润,共送红股4300万股,计4300万元,利润不足部分881.8万元,由资本公积金转入。 一、股权登记日:截止1996年6月7日下午3:00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二、除权基准日及红股上市交易日:1996年6月10日。 本次送股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自动计入股东帐户。 此次送股后,本公司总股本由21500万元增至25800万元,公司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在总股本中所占比例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