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2000-11-06
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度股东,于1996年月31日下午2时在公司安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138名,代表股份10922.7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80%,本次大会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199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199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实际完成30484万元,净利润实现160.9万元。
二、审议通过199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四、审议通过199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1994年度净利润4111.9万元和1995年度净利润160.9万元合计为4272.8万元,撮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10%的公益金后,可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10股送2股的比例送红股,利润不足部分由资本公积金弥补。
五、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董事会由:刘士福 于哲夫 马绍良 赵善义 胡钦岭 杨丽娟 黄效东
李学政 任贯田 高广勤 雷呜 王世永 刘晓峰十三名成员组成。
六、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监事会由:谷安江 国忠吉 焦秀芹 陈长生 王仲伟五名成员组成。
七、第二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召开第一次会议
会议推举刘士福先生为董事长、于哲夫先生为副董事长、谷安江先生为监事会主席。
董事会聘任于哲夫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