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我公司在三家合并公司中的中方股权 全权委托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公告 我公司董事于一九九六年五月十六日通过决议,同意将我公司在辽宁一利勃海尔柴油有限公司、辽宁一利勃海尔轮式装载机有限公司、辽宁一利勃海尔液压挖掘机有限公司中的中方股权(均为75%)全权委托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鞍山一工)经营,鞍山一工享有收益权,当鞍山工偿还我公司投资额(16587万元)的120%即19904万元后,我公司以100万元象征性价格将我公司在三家合资公司中的全部股权售给鞍山一工,同时,委托关系自然终止。 特此公告 辽宁工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