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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2000-11-06  

						                        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1996年7月12日召开会议,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辽国资产字(1996)第123号文件精神,鞍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将持有的我公司国家股6688.6万股,上划归省管理,辽宁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委托辽宁工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
    根据国务院《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辽宁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文件(辽国资产字[1996]第123号)。

                                  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