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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宏盛:关于公司签订采购和销售合同的公告2018-11-21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ST宏盛          公告编号:临2018-027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采购和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采购和销售合同
       合同金额:采购合同 8,722,000 元(含增值税);销售合同 9,469,600
       元(含增值税)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若顺利履行预计会对公司 2018 年
       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可抗力
       等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2018 年 11 月 20 日,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华盾雪花塑料
(固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盾雪花”)签订《HDPE 防渗膜采购合同》,
与新天地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地”)签订《HDPE 防渗膜
销售合同》,由公司以人民币 8,722,000 元采购华盾雪花的 HDPE 防渗膜,再以人
民币 9,469,600 元销售给新天地。本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以电话及发送
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
次会议由董事长程涛先生主持,公司代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表决结果为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次签订重大合同事项不属于


                                    1
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且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采购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名称:华盾雪花塑料(固安)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固安县工业园区南区
    法定代表人:倪众勤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营业期限:自 2013 年 01 月 14 日至 2033 年 01 月 13 日
    经营范围:制造塑料薄膜、塑料注塑产品、塑料包装箱及容器、托盘、塑料
管材管件、塑料颗粒、纸制品、塑料土工材料、日用塑料杂品、塑料印刷及塑料
工业专业设备;塑料制品工程设计、安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营本企业和
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
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
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和
出租经营;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华盾雪花塑料(固安)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
265,693,780.68 元,净资产 10,519,481.37 元;2017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193,734,841.76 元,实现净利润 3,308,433.27 元。
    华盾雪花塑料(固安)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产
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
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无业务往来。

    (二)销售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名称:新天地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林州市临淇行政街 404 号
    法定代表人:曾仪
    注册资本:6,000 万元

                                     2
    营业期限:自 2015 年 08 月 24 日至 2035 年 8 月 23 日
    经营范围: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施工;防渗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室
内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建筑材料、防水、防腐保温材料、防渗材料、日化产
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防水、防腐、保温、防渗施工机械的租
赁与销售;室内环境治理;节能保温、环保、防水、防腐、防渗有关的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新天地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11,251,710.67 元,净资产 16,273.12 元;2017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11,547,488.20 元,实现净利润 16,273.12 元。
    新天地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之间不
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无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采购合同

    供方:华盾雪花塑料(固安)有限责任公司

    需方: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品牌为“华盾”牌):

                                                            单 价
       产品名称           规 格       单 位       数 量             总金额(元)
                                                            (元)
                                              2
    HDPE 光面防渗膜     8000×1.5mm       m       402,000   21.00   8,442,000.00
                                              2
    HDPE 光面防渗膜     8000×1.0mm       m       20,000    14.00   280,000.00

    2、交货地点、方式

    A. 交货地点:供方厂区库房;

    B. 交货时间、方式:供方不负责物流运输,分批次交货,2018 年 12 月 20
日前完成所有货物交付。

    3、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3
    供方不负责汽车货物运输及运费。提货时需方提供提货委托书(明确被委托
提货单位、提货规格及数量、运输车辆车牌号、行驶证、司机姓名及身份证号、
电话),提货司机签字后的发货批单与行驶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及提货委托书复印
件作为每批次货物完成交易的证明。

    4、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 5 日内支付合同款的 50%,计人民币 4,361,000 元(大写:肆佰
叁拾陆万壹仟元整);12 月 15 日前支付合同款的 45%,计人民币 3,924,900 元(大
写:叁佰玖拾贰万肆仟玖佰元整);剩余合同款的 5%作为质保金,计人民币
436,100 元(大写:肆拾叁万陆仟壹佰元整);质保期自 2018 年 12 月 20 日起一
年,质保期满供方履行质保义务后 5 个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剩余 5%。

    (二)销售合同

    供方: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需方:新天地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1、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品牌为“华盾”牌):

                                                        单 价
       产品名称           规 格       单 位    数 量               总金额(元)
                                                         (元)

    HDPE 光面防渗膜     8000×1.5mm       m2   402000   22.80      9165600.00

    HDPE 光面防渗膜     8000×1.0mm       m2   20000    15.20      304000.00

    2、交货地点、方式

    A. 交货地点:华盾雪花塑料(固安)有限责任公司库房。

    B. 交货时间、方式:需方自行负责物流运输,分批次交货,收到批次合同
价款 50%后 3 日内发货,2018 年 12 月 20 日前完成所有货物得交付。批次发货总
货值不能超过已付合同款的 2 倍。

    3、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汽车运输,运费由需方负担。运输安全由需方负责。提货时需方提供提货委
托书(明确运输车辆车牌号、行驶证、司机姓名及身份证号、电话)、双方确认

                                      4
提货规格及数量的提货确认单,双方指定代表签字后作为每批次货物完成交易的
证明。

    4、结算方式及期限

    A. 合同签订后,需方在 2018 年 12 月 20 前每批次发货前支付该批次材料
合同款的 50%。

    B. 2018 年 12 月 20 日前完成所有材料交货,交货完成后再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 45%,支付方式为开具到期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在 2019
年 3 月 31 日前银行转账支付该笔款项。

    C. 剩余 5%每批次材料款项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 2018 年 12 月 20 日起一
年,质保期满 5 日内需方将质保金支付给供方。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HDPE 防渗膜是环境保护通用材料,公司通过一次性付款给上游生产
商的方式取得较优惠的采购价格,并通过为下游使用方提供一定期限账期的方式,
获得销售利润。

    (二)本合同若顺利履行预计会对公司 2018 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根据采购和销售合同判断,假设该贸易合同执行完毕,公司可获得一定的利润,
进行此项贸易将会提升公司的销售收入和净利润,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三)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
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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