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宏盛:独立董事关于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2018-12-01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
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安宏盛科技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过对聘任的审计机构的资料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更换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变更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
独立董事:
夏立军 江溯 张新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