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宏盛:关于控股子公司租赁合同主体变更的公告2018-12-01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ST宏盛 公告编号:临2018-034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租赁合同主体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大合同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旭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恒置业”或“甲方”)
于 2007 年 9 月 30 日与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廉美”或“乙
方”)签订了《租赁合同》,乙方承租甲方位于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宝南
街五里二区一幢 G1 天宝南街 4 号“上海沙龙邻里中心地下底商”。租赁期限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旭恒置业与美廉美于 2011 年 7 月 13 日签订了《租赁合同》,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宝南街五里二区 1 号楼地下车
库。租赁期限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上述合同已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公告的《西
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报告书(草案)》披露。
二、三方协议情况
旭恒置业拟与美廉美、北京物美京门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美”或“丙
方”)签署《合同主体变更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及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合同乙方的
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丙方享有、行使和承担。甲方与乙方之间不再基于原合同享受
任何权利和承担任何义务。除本协议变更内容外,“原《租赁合同》”其他条款均
不予变更,“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甲丙双方继续履行。本协议与“原《租
赁合同》”不一致处,以本协议为准。
2、甲、乙双方均认可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前对对方履行原合同没有任何异议,
双方均放弃基于原合同而要求对方承担任何责任的权利(包括并不限于起诉、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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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等)。如因本协议约定的合同主体变更及丙方机构调整、业务整合导致甲方损
失的,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对丙方履行原合同的相关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新合同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物美京门商贸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 20 号 3 号楼 A-5510 室
法定代表人:乔红兵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营业期限:自 2017 年 07 月 13 日-
经营范围:销售日用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
毒化学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工艺美术品、机械电器设备、装饰材料、
计算机软件及外设、家具、建筑材料、化妆品、鲜花、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汽
车配件、办公设备、文化用品、体育用品、珠宝首饰、钟表、食品添加剂、医疗
器械(Ⅰ类);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出租商业用房;技术服务、咨询、推广;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验光配镜;打字复印;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
咨询;摄影服务;家政服务;图文设计、制作;计算机系统集成;基础软件服务;
应用软件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食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北京物美京门商贸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
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
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物美未发生过交易。
与美廉美关联关系:物美系美廉美的全资股东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全资持有的孙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如因合同主体变更及丙方机构调整、业务整合导致甲方损失
的,乙方同意在协议生效后对丙方履行原合同的相关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
同主体的变更将增强乙方和丙方的履约能力。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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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体变更协议书》的签署将导致承租方变更为物美,但由于美廉美仍
对物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协议三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期限较长,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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