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宏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2018-12-15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安宏盛科技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经在董事会会议召开
前审阅了《关于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夏立军 江溯 张新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