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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宏盛: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1-04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ST 宏盛     公告编号:临 2020-089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
88 号行政楼 210 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0,312,41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
                                                             7.7184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长戴领梅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董事楚新建先生、独立
董事刘伟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孟庆一先生因公务
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戴领梅先生、副总经理胡锋举先生、
副总经理张孝俊先生、财务总监马书恒先生、董事会秘书王东新
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 2020 年经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0,307,017 99.9866 5,400 0.0134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 2021 年经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A股       40,307,017 99.9866 5,400 0.0134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增加 2020 年
 1      经常性关联交易 40,144,713 99.9865 5,400    0.0135     0   0.0000
        预计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经常
 2      性关联交易预计 40,144,713 99.9865 5,400    0.0135     0   0.0000
        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
所
       律师:孙天阳、潘兴高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