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宏盛:华泰证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4-0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郑州德恒宏盛科技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者“宏盛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和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有关法规规定,就宏盛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郑州
宇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53
号)核准,宏盛科技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13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 28,544,243 股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10.51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3.93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4,320,754.72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295,679,239.21 元。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并已汇入公司账户。2020 年 12 月 2 日,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 16-00009 号)。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通重工”)“产线升级
改造及 EHS 改善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和“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本次交易相关税费”,
具体如下表所示:
拟投入募集配套资金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万元)
1 产线升级改造及 EHS 改善项目 16,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1
拟投入募集配套资金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万元)
3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本次交易相关税费 5,000.00
合计 30,00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并由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及子公司宇通重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
下简称“专户银行”)和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分别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
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20,554.66 万元。
金额
序号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存款类型
(万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1 宏盛科技 632525028 活期 20,554.66
限公司郑州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2 宇通重工 632543899 活期 0.00
限公司郑州分行
合计 20,554.66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本次交易相关税费”拟投入募集资金
5,000.00 万元,截至 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已在募集资金到账前扣除发行费用(含增
值税)450.00 万元,已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独立财务顾问、承销费及税费合计 918.00 万
元。另外,在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前,公司已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入 833.06 万元。截至本
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经完成了该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费用的支
付,本项目实施完毕,节余募集资金共 3,632.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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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在本次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了部分中介机构费用。由于
部分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因此本项目计划使用的募集资金出
现部分节余。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项后的
节余募集资金 3,632.00 万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及业务发展。
五、审议程序及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审议程序
本事项经上市公司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本次交易相关税费”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上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本次交易相关税费”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规范。公
司在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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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促进公司持
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宏盛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宏盛科技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宏盛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通过相应审批程序。基于以上意见,独立
财务顾问同意宏盛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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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关于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黄玉海 胡梦婕 左 迪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21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