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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宏盛:华泰证券关于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0年度持续督导核查意见2021-04-1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一年四月
                                 声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接受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委
托,担任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态度,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结合宏盛科技 2020 年年度报
告,出具本核查意见。

    1、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交易各方提供,本次交易各方均已向
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
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
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
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宏盛科技发布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文件全文。




                                    1
                                   释     义

       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
本核查意见         指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重组报告书、报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指
告书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预案               指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本次
                   指   购买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向特定投资者非公
重组
                        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宇通重工、标的
                   指   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
公司、交易标的
标的资产           指   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
上市公司、公司、
宏盛科技、ST 宏    指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盛
宇通集团           指   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

德宇新创           指   拉萨德宇新创实业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业绩
承诺方、补偿义     指   宇通重工全部两名股东,即宇通集团和德宇新创
务人
拉萨知合           指   拉萨知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西藏德恒           指   西藏德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独立财务顾
问、华泰联合证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券
法律顾问/中伦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所
审计机构/大信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


                                         2
评估机构/天健
                    指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兴业
                         天健兴业出具的《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
评估报告、资产
                    指   份购买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
评估报告
                         字(2020)第 0281 号)
《发行股份购买           上市公司与宇通集团、德宇新创于 2020 年 1 月 19 日签署的《郑
                    指
资产协议》               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上市公司与宇通集团、德宇新创于 2020 年 5 月 30 日签署的《郑
《补充协议》        指   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
                         协议》
                         上市公司与宇通集团、德宇新创于 2020 年 5 月 30 日签署的《郑
《业绩承诺补偿
                    指   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
协议》
                         补偿协议》
《重组管理办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法》
《发行管理办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法》
《股票上市规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则》
《 格 式 准 则 26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
                    指
号》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报告期/最近三
                    指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
年一期
购买资产发行股           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 2020 年 1
                    指
份定价基准日             月 21 日
过渡期              指   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

评估基准日          指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审计基准日          指   2020 年 6 月 30 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核查意见中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为
四舍五入所致。




                                               3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向宇通集团和德宇新创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其持有宇
通重工 100%股权。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20)第 0281 号《资产评
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宇通重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的评估值为 250,567.60 万元。基于上述评估结果并考虑到宇通重工在基准日后向
原股东分配了 30,000 万元现金分红,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宇通重工 100%股权最终
的交易价格为 220,000.00 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宇通重工 100%股权。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配套融资总额不超过 30,0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30%。

       本次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 30,000.00 万元,分别用于宇通重工“产线升级
改造及 EHS 改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本次交易
相关税费”。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未超过交易作价的 25%,亦未超过募集配
套资金总额的 50%。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具体情况如下:

                                                       拟投入募集配套资金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万元)
 1      产线升级改造及 EHS 改善项目                                16,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3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本次交易相关税费                          5,000.00
                          合计                                     30,000.00



                                             4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或核准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草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宇通重工股东会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宇通集团和德宇新创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5、2020 年 6 月 16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本次交易方案,并审议通过豁免宇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发出要约收购的议
案。

    6、2020 年 10 月 30 日,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关
于核准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53 号)。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已经完成所有需要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
序,不存在尚需履行的决策或审批程序。

三、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

       1、标的资产资产过户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宇通重工 100%股权。

    根据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32484450T),宇通重工 100%股权已过户登记至公司
名下,宇通重工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5
    2、验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行了验
资,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 16-00006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0 年 11
月 3 日止,公司已收到交易对方以宇通重工 100%股权出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332,829,046.00 元。宇通重工 100%股权已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过户至公司名下,
并已办理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公司变更完成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93,739,128.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493,739,128.00 元。

    3、过渡期损益安排

    根据公司与宇通集团、德宇新创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过渡期间,如标的公司盈利,该利润归本次交易完成后
的标的公司股东,即上市公司所有。若标的公司亏损,则该亏损由交易对方按照
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责任,并应在标的
资产过渡期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三十日内以现金方式全额补偿给上市公司。

    交割审计的基准日按如下原则确定:如交割日当日为当月 15 日之前(含 15
日当日),则为交割日上月月末之日;如交割日当日为当月 15 日之后(不含 15
日当日),则为交割日当月月末之日。

    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对标的公司过渡期间损益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
《关于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过渡期损益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
[2021]第 16-00020 号)。根据上述专项审计报告,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宇通重工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6,989,060.17 元,未发生经营亏损,因而交易对
方无需补足承担补偿责任;过渡期内标的公司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

    4、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20 年 11 月 11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
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332,829,046 股,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493,739,128 股。


                                       6
       本次新增股份可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预
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

       1、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与获配情况

       2020 年 11 月 23 日,宏盛科技和主承销商以邮件的方式共向 77 名投资者发
出了《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报送
发行方案至本次簿记前,宏盛科技及主承销商又接收到 8 名家投资者的认购意向
函,《认购邀请书》发送后,主承销商的相关人员与上述投资者以电话或邮件方
式进行确认,发送对象均表示已收到《认购邀请书》。

       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26 日 9:00-12:00。在有效报价
时间内,共收到 20 名投资者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申
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截至 2020 年 11 月 26 日中午 12:00,
收到 16 笔保证金共计 3,900 万元(其中 1 名缴纳保证金的投资者未提交申报报
价单);另 2 名投资者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根据《认购邀请书》的规定,
该 2 名投资者无需缴纳保证金。

       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发行
对象依次按(1)认购价格优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单》
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量,宏盛科技
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0.51 元/股,发行数量为
28,544,243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999,993.93 元。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
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序号              发行对象
                                       类型         (股)          (元)
 1      韩波                           个人            951,474      9,999,991.74



                                         7
 2     曹险峰                          个人           951,474      9,999,991.74

 3     徐辉                            个人         1,902,949     19,999,993.99

 4     沈春林                          个人         1,807,802     18,999,999.02

 5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募         8,563,271     89,999,978.21

 6     梁留生                          个人           951,474      9,999,991.74
       石智(泉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                                     私募           951,474      9,999,991.74
       石智同心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石智(泉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                                     私募           951,474      9,999,991.74
       石智感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石智(泉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                                     私募         6,660,323     69,999,994.73
       石智追求真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石智(泉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                                    私募         1,902,949     19,999,993.99
       石智同心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盛泉
 11    恒元定增套利26号私募证券投资    私募           951,474      9,999,991.74
       基金
       上海睿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睿郡
 12                                    私募            95,156      1,000,089.56
       可交债10号私募基金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3                                    私募         1,902,949     19,999,993.99
       铂绅二十七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合计                         28,544,243    299,999,993.93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验资及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1 日 17:00 时止,认购对象已将认购资金 299,999,993.93
元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2020 年 12 月 2 日,
大信会计师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 16-00008 号”《验资报告》,对主承销商
账户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

      截至 2020 年 12 月 2 日止,宏盛科技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28,544,243 股,每股发行价格 10.51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3.93
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承销费、审计验资费等发行费用共计 4,320,754.72
元(含增值税金额为 4,580,000.00 元)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 295,679,239.21 元。2020 年 12 月 2 日,大信会计师出具了“大信验字
[2020]第 16-00009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
审验。


                                         8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已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
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出具了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已经
完成标的资产的交付与过户,标的资产已经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审计机构已就
本次工商变更进行了验资。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发行过程、缴款
和验资合规,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上市公司已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事宜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申报及实施过程中,相关各方就本次交易
有关事项出具了如下承诺,该等承诺的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方     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
                    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市公
         关于提供 3、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
司及其
         资 料 真 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
         实、准确、 4、本人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监事、
         完整的承 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高级管
         诺         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
理人员
                    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
                    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
                    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

                                         9
承诺方     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
                    者赔偿安排。
                    5、如违反上述保证,本公司/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
         在 依 据
         《关于加
         强与上市
         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
                    1、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
         相关股票
                    情形;
         异常交易
                    2、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
         监管的暂
                    情形;
         行规定》
                    3、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第十三条
                    监管的暂行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
         情形的承
         诺
                    1、本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情
                    形;
                    2、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关于合法   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
         合规事项   罚。
         的承诺     3、本公司/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
                    讼、仲裁。
                    4、本公司/本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
                    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1、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机构等相关方不存在泄露本次交
                    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
         关于不存
                    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
         在内幕交
                    侦查的情形;在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
         易的承诺
                    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              1、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复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
司 董    关于无减   完毕期间,本人将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无减持上市公司
事、监   持公司股   股份的计划。
事、高   份计划的   2、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因本人违反本承
级管理   承诺       诺函的承诺内容而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
人员                偿责任。



                                          10
承诺方     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关于上市公司下属企业北京旭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恒置业”)
                      营业范围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事宜,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土核报告期”)期间,旭恒置业不存在闲置
                      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亦不存在因闲置
         关于房地     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政府主管部
         产开发业     门作出行政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务合法合     如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因
         规的承诺     此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证
                      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土核报告期内,除旭恒置业外,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子公司不涉
                      及房地产开发业务。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上市公司未来如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的
上市公   关于填补
                      行权条件将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司 董    回报措施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
事、高   得以切实
                      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明确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
级管理   履行的承
                      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人员     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
                      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
                      者的补偿责任;
                      8、本人承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
                      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
                      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
                      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1、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上市公                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最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或
司控股   关于合法     者刑事处罚。
股东西   合规事项     2、本公司/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
藏 德    的承诺       讼、仲裁。
恒,实                3、本公司/本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
际控制                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人汤玉   关于提供     1、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祥等 7   资 料 真     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名自然   实、准确、   2、本公司/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
人       完整的承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

                                            11
承诺方        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诺          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公司/本人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
                     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
                     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
                     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
                     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本人承
                     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本公司/本人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本公司/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1、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复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
                     完毕期间,本公司/本人将不减持(含间接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无减持计    份,亦无减持(含间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划的承诺    2、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因本公
                     司/本人违反本承诺函的承诺内容而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的,本公司
                     /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于上市公司下属企业北京旭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恒置业”)
                     营业范围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事宜,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土核报告期”)期间,旭恒置业不存在闲置
                     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亦不存在因闲置
         关于房地
                     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政府主管部
         产开发业
                     门作出行政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务合法合
                     如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因
         规的承诺
                     此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根据中国法律、法
                     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土核报告期内,除旭恒置业外,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子公司不涉
                     及房地产开发业务。
                     1、本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36 个月内不转让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进行
上市公               转让不受该股份锁定期限制)。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股份
司控股               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
         锁定的承
股东西               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诺
藏德恒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束之
                     日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12
承诺方     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若本公司承诺的上述股份锁定期与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不相符,
                    本公司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关于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
                    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
                    该等体系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2、关于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
                    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关于保持   (3)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上市公司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违法干预上市公司的资
         独立性的   金使用调度。
         承诺       (5)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双重任职。
                    3、关于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
                    机构,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4、关于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保证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5、关于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
                    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
                    市公司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
                    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并努力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上市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除外)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
         关于避免
                    业竞争的业务。
         同业竞争
                    3、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从事新业
         的承诺
                    务的机会,而该等业务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时,本公司
                    将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以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利益为原则,尽最大努
                    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
                    若该等业务机会尚不具备转让给上市公司的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
                    上市公司暂无法取得上述业务机会,上市公司有权采取法律法规许可

                                          13
承诺方     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的方式加以解决。
                    4、上述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生效,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或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期间持续有效。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不会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致
                    行动人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
                    面给予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或谋求与上
                    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
                    的合法利益。本公司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避免向上市公司及
                    其下属子公司拆借、占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或采取由上市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2、对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之间必需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
                    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定价有政府定价的,执
         规范关联
                    行政府定价;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市场公允价格;没有政府定价且
         交易的承
                    无可参考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加可比较的合理利润水平确定成本价
         诺
                    执行。
                    3、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上市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在上市公
                    司权力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
                    4、本公司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及
                    其下属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
                    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子公
                    司利益的,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损失由本公司承担。
                    5、上述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
                    影响的企业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
                    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
                    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
本次交   关于提供 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
易对方   材 料 真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宇通集   实、准确、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团、德   完整的承 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宇新创   诺         4、本公司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
                    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
                    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
                    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

                                          14
承诺方     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
                    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本公司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公司,
                    具有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并履行该等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
                    资格。
                    2、本公司已经依法对宇通重工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
                    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公司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
                    的行为。
                    3、本公司对宇通重工的股权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信托、
         关于拥有
                    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
         标的资产
                    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
         完整权利
                    转让、限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任何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的承诺
                    股东协议、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
                    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
                    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
                    4、本公司保证,宇通重工是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
                    公司,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
                    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
                    或事由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失效。
                    本公司作为业绩承诺方,保证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对价股份优先用于
         关于对价   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质押
         股份质押   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对价股份(如有)时,本公司将书面告知质权人
         事宜的承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
         诺函       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
                    定。
         关于对价   本公司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获得的上市公司作为支付对价发行
         股份不进   的相关股份(以下简称“对价股份”),在本公司因承诺宇通重工业
         行质押的   绩而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全部履行完毕前,本公司将不以对
         承诺函     价股份进行任何的质押融资行为。
                    1、本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股份
                    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
                    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该股份锁定期限制)。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
         关于股份
                    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锁定的承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诺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束之
                    日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若本公司承诺的上述股份锁定期与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不相符,

                                          15
承诺方     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
                    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亦不存
                    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
                    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影响本公司/本人诚信的情况。
                    2、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
                    大失信行为。
                    3、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如下不得收
                    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
本次交   关于主体   其他情形。
易对方   资格及合   4、本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不存在公司有
宇通集   法合规事   效存续的法律障碍。
团、德   项的承诺   5、本公司符合作为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合格投资者的条
宇新创              件,具有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
及其董              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或不能够参与本次交易的情形。
事、监              6、本公司未利用本次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事、高              7、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级管理              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33 号)第十三条规定
人员                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或者中国
                    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自中国证监
                    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未满 36
                    个月等情形。
                    8、本公司/本人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
                    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
                    1、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机构等相关方不存在泄露本次交
                    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
         关于不存
                    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
         在内幕交
                    侦查的情形;在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
         易的承诺
                    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   关于保持   1、关于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易对方   上市公司   (1)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宇通集   独立性的   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
团及其   承诺       企业领薪;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6
承诺方     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实际控              中兼职、领薪。
制人汤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
玉祥等              该等体系完全独立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7 名自              2、关于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然人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
                    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违法干预上市公司的资
                    金使用调度。
                    (5)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双重
                    任职。
                    3、关于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
                    机构,与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4、关于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保证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5、关于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
                    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若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与上市公司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1、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不会利用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业
                    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的关联方优于市场第三
                    方的权利,或谋求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损
                    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本公司/本人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
                    业将严格避免向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拆借、占用上市公司及其下
                    属子公司资金或采取由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
                    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关于规范
                    2、对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
         关联交易
                    下属子公司之间必需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
         的承诺
                    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定价有政府
                    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市场公允价格;没有
                    政府定价且无可参考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加可比较的合理利润水平
                    确定成本价执行。
                    3、本公司/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
                    守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在
                    上市公司权力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
                    4、本公司/本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


                                          17
承诺方     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
                    致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或其下
                    属子公司利益的,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损失由本公司/本人承
                    担。
                    5、上述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生效,且在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
                    本人控制或影响的企业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
                    1、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
                    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2、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
         关于填补
                    /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
         回报措施
                    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
         得以切实
                    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履行的承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
         诺
                    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监会该
                    等规定的,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的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针对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存在与上市公司开展同类业务即房屋租赁业务的情形,实际
                    控制人承诺将继续履行既有承诺,通过支持上市公司剥离房屋租赁业
                    务解决经营同类业务的问题。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本人将采取积极措施避免从事与上市公
                    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并努力促使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除外)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
         关于避免   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同业竞争   3、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如
         的承诺     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从事新业务的机会,而
                    该等业务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时,本企业/本人将在条件
                    许可的前提下,以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利益为原则,尽最大努力促使该
                    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若该等业
                    务机会尚不具备转让给上市公司的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上市公司
                    暂无法取得上述业务机会,上市公司有权采取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加
                    以解决。
                    4、上述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生效,在本企业/本人作为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1、关于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
本次交   关于保持
                    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易对方   上市公司
                    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
德宇新   独立性的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
创       承诺
                    该等体系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2、关于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8
承诺方     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
                    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违法干预上市公司的资
                    金使用调度。
                    (5)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双重任职。
                    3、关于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
                    机构,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4、关于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保证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5、关于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
                    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
                    市公司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不会利用上市公司关联方地位谋
                    求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
                    联方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或谋求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达成交
                    易的优先权利,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本公司控制或
                    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避免向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拆借、占用上
                    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或采取由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代垫
                    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2、对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之间必需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
                    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定价有政府定价的,执
         关于规范
                    行政府定价;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市场公允价格;没有政府定价且
         关联交易
                    无可参考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加可比较的合理利润水平确定成本价
         的承诺
                    执行。
                    3、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上市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在上市公
                    司权力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
                    4、本公司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及
                    其下属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
                    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子公
                    司利益的,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损失由本公司承担。
                    5、上述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
                    影响的企业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
标的公   关于提供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

                                          19
承诺方     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司宇通   材 料 真     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相应的法
重工     实、准确、   律责任。
         完整的承     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
         诺           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
                      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
                      形成调查结论前,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涉及)。
                      5、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于合法
                      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
         合规事项
                      失信行为。
         的承诺
                      1、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机构等相关方不存在泄露本次交
                      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
         关于不存
                      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
         在内幕交
                      侦查的情形;在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
         易的承诺
                      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
         在 依 据
标的公
         《关于加
司宇通
         强与上市
重工及
         公司重大
其 董
         资产重组     1、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事、监
         相关股票     者立案侦查之情形;
事、高
         异常交易     2、本公司/本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
级管理
         监管的暂     究刑事责任之情形;
人员
         行规定》     3、本公司/本人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第十三条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不得参与     情形。
         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
         情形的承
         诺
         关于在郑
上市公                本公司(包括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 2020 年 10 月 31 日之前,支取完
         州宇通集
司、标                毕在郑州宇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全部存款,未来不再在宇通集团财
         团财务有
的公司                务公司存款。
         限公司存

                                             20
承诺方     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款安排的
         承诺函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各方已经
或正在履行本次重组相关协议,无违反约定的情况;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承诺,目
前交易各方已经或正在按照相关的承诺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五、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一)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出具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
第 16-10002 号)(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报告”),大信会计师认为,上市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
成情况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2020 年度业绩承诺的完成
情况。经审核,宇通重工 2020 年度合并报表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为 24,756.60 万元,高于业绩承诺金额 17,700 万元,已完成 2020
年度的业绩承诺。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上市公司与业绩补偿义务人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
议》、《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实际盈利数与承诺净利润差异情况说
明》、大信会计师对宇通重工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 2020 年度
实际盈利数与承诺净利润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对上述业绩承诺的实现情
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宇通重工 2020 年度的业绩承诺已经实现,
业绩补偿义务人关于宇通重工 2020 年度的业绩承诺得到了有效履行,2020 年度
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21
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状况

(一)公司报告期内总体经营情况

    2020 年,通过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宇通重工成为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
主要业务变更为环卫设备、环卫服务及工程机械业务,资产结构优化,经营质量
发生了根本性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4.84 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4 亿元,产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4.65 亿元。其中,宇通重工实现营业收入 33.84
亿元,同比增长 7.4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8 亿元,同比增长
0.1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8 亿元,完成了本年
度业绩承诺,保障了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1、环卫设备业务

    中汽数据终端零售数据(上险数)显示,2020 年环卫行业销售规模进一步
扩大,达到 11.5 万辆,公司抓住行业机会和增量,继续在环卫设备行业精耕细
作,销售规模逐渐扩大,省外市场开拓取得一定成效,省外销量同比提升 61%;
产品布局进一步完善,全面对标行业需求,做深做透,宇通底盘产品质量成本领
先,底盘上装一体化优势显现;建立行业领先的内部运营效率,打造高质量、高
效率、低成本的准时交付能力,通过优化改善生产工艺,建立严苛的质量检验标
准和交付标准,不断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实现运营效率的优化。

    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环卫设备及环卫服务业务受到了短暂冲击,之后
逐步回归正常,全年环卫设备销量实现了正增长,共销售环卫车辆 2,711 台,其
中新能源环卫车辆 901 台。环卫设备 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12.00 亿,新能源产
品市场满意度保持领先,企业品牌及市场口碑进一步夯实。

    2、环卫服务业务

    2020 年,全国环卫市场化开标项目年化额 686 亿元,较 2019 年增长 24.7%。
在城市管理物业化、智能环卫进入商业化探索期等趋势下,环卫服务行业规模进
一步扩大,但竞争也更加激烈,对项目管理的精细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2
       2020 年,公司环卫服务业务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保持较快增长。公司抢抓
   市场机遇,充分发挥公司管理和品牌优势,利用自身的项目运营优势,创新合作
   模式,扩大市场;立足河南,重点开发郑州市场,加大对省内其他地级市的市场
   布局,成为河南第一品牌。同时聚焦省外重点区域,成功开拓江苏苏州等城市。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运营的环卫服务项目年化额 6.3 亿,较 2019 年
   底增长 28.4%。

       3、工程机械业务

       2020 年,受国家逆周期的经济刺激措施、下游基建需求拉动、国家加强环
   境治理、设备更新需求增长等因素推动,工程机械行业快速增长,强夯机及桥梁
   检测车销量大幅增长,旋挖设备销量稳步提升,新能源矿用车也在多个关键战略
   市场实现突破。

       4、汽车内饰业务

       公司汽车内饰业务全年营业收入 0.92 亿元,规模较小,新客户拓展进展较
   缓慢。鉴于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了集中资源发展核心业务,公司将逐步停止汽
   车内饰业务。

   (二)2020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状况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2019 年               本期比            2018 年
                                                            上年同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
                                 调整后       调整前        期增减       调整后       调整前
                                                              (%)
营业收入            348,423.01 320,786.16      5,811.33        8.62 204,849.02        4,981.86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
关的业务收入和不
                     69,393.88            /             /            /            /            /
具备商业实质的收
入后的营业收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9,421.09   30,950.72         185.15     -4.94      10,489.49      499.62
东的净利润

                                              23
                                        2019 年              本期比           2018 年
                                                             上年同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
                                 调整后         调整前       期增减      调整后       调整前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5,136.34      167.95           167.95 -3,158.26       468.78        468.78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46,526.39   91,261.63       3,672.33      -49.02    22,886.41 -2,271.79
金流量净额
                                        2019 年末            本期末          2018 年末
                                                             比上年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末                                同期末
                                  调整后         调整前        增减      调整后        调整前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75,218.32 145,068.80 10,342.17                20.78 125,342.96 10,157.01
东的净资产
总资产              428,834.20 388,262.64 20,365.43             10.45 272,922.90 18,941.81

         注:上述数据源自上市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2、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                                   2018 年
                                 2020      调         调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调     调
         主要财务指标
                                  年       整         整          减(%)              整     整
                                           后         前                             后     前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9     0.63 0.01                        -6.35    0.65   0.0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9     0.63 0.01                        -6.35    0.65   0.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27    0.01 0.01                    -2,800.00    0.03   0.03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24 23.81 1.81            减少 1.57 个百分点      8.06   5.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26.91    1.72 1.64        减少 28.63 个百分点      0.36   4.73
均净资产收益率(%)

         注:上述数据源自上市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在 2020 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 2020
                                                24
年年度报告中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业务发展状况。

七、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其它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
公司运作,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目前,公司已经形成了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有
效制衡、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各尽其责、
恪尽职守、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符合《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的要求;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要求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公平地保护公司和所有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补偿义务人质押对价股份的相关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业绩补偿义务人宇通集团、德宇新创所持有上市
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中,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且标的公司已经完成 2020
年业绩承诺,上述业绩补偿义务人目前均无需承担业绩补偿义务。

九、配套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向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0]2753 号)核准,宏盛科技于 2020 年 12 月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28,544,243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10.51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299,999,993.93 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 4,320,754.72
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5,679,239.2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全部到位,并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
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 16-00009 号)予以验证。


                                       25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专户余额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
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由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及子公司宇通重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
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和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20,554.66 万元。

                                                         存款      金额
序号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类型    (万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1     宏盛科技                             632525028    活期      20,554.66
                  限公司郑州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2     宇通重工                             632543899    活期           0.00
                  限公司郑州分行
                             合计                                  20,554.66




                                       26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宏盛科技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使用募集资金。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27
                                                   2020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0,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45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45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募集资           截至期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项目可行
                    已变更项            调整后          本年度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 是否达
                               金承诺           末承诺                        金额与承诺投入金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 目,含部分              投资总          投入金 计投入金额                          入进度(%)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 到预计
                               投资总           投入金                          额的差额(3)=                                             生重大变
                  变更(如有)            额              额          (2)                          (4)=(2)/(1)     态日期   效益 效益
                                  额            额(1)                               (2)-(1)                                                 化
                                                                                                                                  不适用
产线升级改造及                                                                                                    项目尚在建      (尚未
                      否         16,000 16,000 16,000           -           -             -16,000               -            —             否
EHS 改善项目                                                                                                          设中        完成建
                                                                                                                                  设)
补充流动资金          否          9,000   9,000   9,000 9,000           9,000                    -           100 不适用      —   不适用    否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及本次交易相关税      否          5,000   5,000   5,000     450           450               -4,550             9 不适用      —   不适用    否
费
合计                  —         30,000 30,000 30,000 9,450             9,450             -20,550           31.5      —     —     —      —
                                                        主要是募集资金 12 月到账,时间较短尚未开始支付产线升级改造及 EHS 改善项目及中介机构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相关费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案》,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时点余额不超过 1.4 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0



                                                                          28
                                                    年 12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9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 年度,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2020 年度,上市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的情况。

(六)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时点余额不超过
1.4 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独立财务顾
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0 年度,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使用募集配套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规划,上市公司已将募集配套资金 9,000.00 万元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2020 年度上市公司不存在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 年度,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的情况。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20 年度,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十、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30
联交易各方按照公布的重组方案履行,实际实施方案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无重大
差异,本独立财务顾问将继续督促交易各方履行各自责任和义务。




                                   31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2020 年度持续督
导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黄玉海                  胡梦婕                    左   迪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20 年 4 月 12 日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