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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通重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11-3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宇通重工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宇通重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
财务顾问和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规规定,
就宇通重工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郑州
宇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53
号)核准,宇通重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13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 28,544,243 股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10.51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3.93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4,320,754.72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295,679,239.21 元。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并已汇入公司账户。2020 年 12 月 2 日,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 16-00009 号)。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产线升级改造及 EHS 改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支
付中介机构费用及本次交易相关税费”。

    二、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
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1.4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上述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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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4,289.42 万元;
累计取得利息收入 365.35 万元,支出手续费 0.03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6,075.89
万元。综合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展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延长现金管理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额度及其他要求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

    2、使用额度:拟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不超过 1.4 亿元,在上述额度
内可滚动使用;

    3、决议有效期: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实施方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资料,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5、收益分配方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并严格按照证监会及上交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
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及子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
投项目正常进行。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况

    公司及子公司将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
一年的大型银行存款或理财产品等,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
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大型银行存款或理财产品等购买
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相关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
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延长
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1.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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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一定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程序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审议程序

    本事项经上市公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第十
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延长
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1.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上述事
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延长
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1.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
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及子公司拟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
经通过相应审批程序。基于以上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对宇通重工及子公司延长使用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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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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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延长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黄玉海                  胡梦婕                  左   迪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21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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