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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通重工: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2022-03-16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 2022-008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回购股份的用途:未来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含)
    回购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自 2022 年 3 月 10 日至 2023 年 3 月 9 日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
来 6 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
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
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
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进而导致公司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放
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如出现上述
无法转让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转让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作出回购公司股份
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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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公
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
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2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以 9 票同意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授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
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在考虑
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
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未来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自2022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9日。
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提前
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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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
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
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
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该价
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
价格、A股整体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
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4 元/股的条件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14.29 万股,约占公
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33%;按照回购金额下限 5,000 万元测算,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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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57.14 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66%。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数量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用途              本的比例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额(万元)
                         (%)
用于员工     357.14-                                2022.3.10-
                       0.66-1.32    5,000-10,000
持股计划     714.29                                  2023.3.9
     注:第十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第十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50,000 股。因
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暂未实施注销,公司已发行总股本为 2021 年
10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 2021-
084)中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
     具体回购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
应变化。
     (八)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预计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及现有股权结构不会发
生变动。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
析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463,721.20万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12,911.26万元,货币资金余
额为126,531.93万元。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
元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2.16%,约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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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70%;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
币5,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1.08%,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35%,占比较低。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
前景,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
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等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
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
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
有利于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
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
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
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激励公司核心
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利于促进公
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
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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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方案。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
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
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
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1、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份的情形。
    2、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
操纵市场行为。
    3、经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发出问询函确认,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回复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
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增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
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
体情况
    经向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
发出问询函确认,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均回复在未来3
个月、未来6个月无股份减持计划。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
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发布回购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股份转让。如未能在股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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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本公司将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
求,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并就注
销股份事宜履行相关的法律程序。
       (十四)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
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
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2、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
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
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
约;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
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
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
相应调整;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
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
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
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进而导致公司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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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放
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如出现上述
无法转让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转让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作出回购公司股份
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
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公
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
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
    1、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2年3月10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
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的公告》(临2022-007)。
    2、回购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账户。
    3、回购期间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
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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