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重工: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3-31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 2022-013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19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2 年
3 月 29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 3 名,实际参会 3 名。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孟庆一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
总经理工作报告》。
3、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将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2021 年度,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郑
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合并报表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39,131,950.51 元,已完成其承诺。
5、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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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
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6、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的 71 名激励对象不存在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
意公司董事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相关解锁事
宜。
7、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符合证监会及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
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意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投资项目计划的议案》。
9、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将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10、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
报告和报告摘要》。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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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健全了财务报告
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可靠,
有效防范了重大错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并执行有效。
12、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在原
审计服务协议到期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聘期内
可根据公司需要提供其他具备资质的服务。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
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重大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14、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核心人员薪酬考核及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
<2022 年-2025 年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签订《2022年-2025年关
联交易框架协议》,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优势和管理经验,
发挥协同效应,增强企业竞争力。协议中规定了交易内容、定价
原则和依据等,符合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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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司与关联方签订《2022年-2025年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
<2022 年-2025 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2022年-2025年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金融服务成
本和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畅通的金融服务渠道。协议规定
了交易内容、定价原则和依据等,符合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关联方签订《2022年-2025年金融服务
框架协议》。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郑州宇通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经
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报告客观、公正。
19、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
施将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公司董事、中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业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职能管理人员等的责
任心、使命感,更好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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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旨在保证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参与资格,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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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
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
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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