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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通重工: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6-18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 2022-058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实施
了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计划》”)规定,将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6.59 元/股;同时,本次激励计划中有 4 名激
励对象因离职、工作调整等原因,其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26,668 股需按规则进行回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履行的决策程
序
     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联董事戴领梅先生、胡锋举先生、张喆先生和王东新先生
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及定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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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6.94 元/股。根据《激
励计划》“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有关规定,公司
若发生派息事项,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
相应的调整。派息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
价格; 为每股的派息额;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实施了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
的利润分配方案,依据上述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P=6.94-0.35=6.59(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基本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鉴于《激励计划》中的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将按照回购价格加上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其已持有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3,334 股限制
性股票。
    2、鉴于《激励计划》中的 3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整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将按照回购价格加上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其已持有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93,334
股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回购。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348,186,739       -326,668   347,860,071
 无限售条件股份      189,686,631                  189,686,631
     总计            537,873,370       -326,668   537,546,702
    说明:第十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第十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第十
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第十一届第一次董事会、第十一届第二次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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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
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00,001 股。因上
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暂未实施注销,变动前股本为 2022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 2022-043)中回
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暂不实施注销,待 2022 年度董
事会后统一注销。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
实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
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促
进公司健康发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一)因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实施了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价
格调整合法有效。
    (二)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工作调整
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其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6.59 元/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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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
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
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价
格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
本等手续。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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