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重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05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王钰山先生具备公司财务总监的
任职能力及相关经验,且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同意聘任王钰山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提名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王钰山先生具备董事候选人资格
及相关经验,且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相关规定。同意提名王钰山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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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签字
宁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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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耿明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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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