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重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9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关于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延长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
大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签字
宁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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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签字
耿明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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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签字
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