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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通重工: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5-23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 2023-045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郑州宇通矿用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
用装备”),系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
公司。
    担保人名称: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有限”),
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重工有限本次
为矿用装备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民
生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
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已实际为矿用装备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宇通集团”)根据其全资子公司西藏德宇新联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德宇新联”)对矿用装备的持股比例提供 30%比例的限额
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风险提示:本次担保是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2023年5月1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工有限与民生银行郑州分
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次担保的
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矿用装备与民生银行郑州分行于202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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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日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
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
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重工有限同意为矿用装备与民生银行郑州分行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4年5月19日(皆含本日)期间形成的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
/部分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
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宇
通集团根据其全资子公司德宇新联对矿用装备的持股比例提供30%
比例的限额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
子公司提供最高余额不超过2亿元的授信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3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3-02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矿用装备提
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郑州宇通矿用装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综合办公楼九层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戴领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矿山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专用
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工程和技
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专用设备修
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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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工有限持股
70%,关联方西藏德宇新联实业有限公司持股30%。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郑
州宇通矿用装备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4.42 亿元,负债总额 3.37 亿
元,净资产 1.05 亿元;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92 亿元,净利
润 0.51 亿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重工有限与民生银行郑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主要内容如下:
    (一)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二)保证人: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
    (三)债务人:郑州宇通矿用装备有限公司
    (四)保证金额: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五)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范围:
    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
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
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
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
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
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
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重工有限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
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且宇通
集团根据德宇新联对矿用装备的持股比例提供30%比例的限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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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合资公司发生相关业务,各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整
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以及根据金
融机构要求接受控股股东的担保,有利于提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的资金使用效率以及主营业务的快速发展;担保费率参照市场价
格确定,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因合资公司发生相关业务,需要其股
东提供担保的,由各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上述担保事项表决过程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程序合法,同意上述事项。
    六、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余额为2,362.56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9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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