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路股份:第二十七次(2012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01-09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 2012-001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七次(2012 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2011 年 12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
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公告形式发布本次会议通知,
并同时披露会议提案。会议资料提前 5 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
    2、召开时间:2012 年 1 月 9 日上午 10:00
   3、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南六公路 818 号)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 陈荣董事长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股份数为 133,625,68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269%,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数 420,620 股,占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份总数的 0.5542%。公司董事、监事、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关于协议出让拟上市公司股权的议案 5,400-6,000 万元协议出让
四川嘉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608%的股权,本项股权转让授权公司管

                                                                        1
理层具体实施。
    同意 133,215,06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6927%,其中境内
上市外资股 10,000 股;反对 410,6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3073%,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 410,620 股;弃权 0 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王恩顺、王越律师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
   2、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二年一月九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