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2-03-28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人):
我们作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其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职,积极认真地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
会,为公司发展和经营管理出谋划策。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1【102】号)(以下称《指导意见》)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我们在 201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向各位
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及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 9 次董事会会议和 2010 年度股东大会。
董事会会议出席率为 100%;亲自出席率为 100%。会前我们认真阅看会议资料并积
极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情况,为董事会的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中又对每项议案展
开积极地讨论,并提出相关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起积极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状况继续保持了持续稳定的发展,股东权益继续稳步
提高,公司积极拓展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投资并取得了良好的收益。我们没有提出
行使《指导意见》中各项特别职权,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
生。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报告期末,未发现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占用公司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上的事项。
三、执行 56 号文件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号)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
方的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的各项内控制度正在逐
步得到贯彻落实,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下属企业未发生非经营性资金
往来。
四、有关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五、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
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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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的有关规定,基本保证公司依法运作。未发现公司董事、经营层等高级管
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及侵犯股东权
益的行为。
2012 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职,努力确保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的客观与独立。
在健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关联交易公开透明等方面进
行积极的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将保持诚信勤勉的职业精
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
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
经营绩效,促使公司能够持续稳定、有效健康的发展。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林芳 、陈宇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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