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2-04-23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 2012-006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通知于 2012 年 4 月 9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
于 2012 年 4 月 19 日下午在上海市青松城一楼举行,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并参加表决
董事 5 人,公司董事陈荣、卢晓晨、曾乃瀛、黄林芳、陈宇亲自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公司
监事、候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荣先生主持,会议以举手表决
方式逐项审议并一致表决通过:
1、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 反对:0 弃权:0
2、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推荐陈荣、黄林芳、
陈宇、汪恭彬、卢晓晨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黄林芳、陈宇为独立董事候选
人;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推荐曾乃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差额选举产生 3 名非独立董事。公司独立
董事黄林芳、陈宇一致同意并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独立董事提
名人声明见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三。)
表决结果:同意:5 反对:0 弃权:0
3、关于召开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股东大会通知(临 2012-008)】。
表决结果:同意:5 反对:0 弃权:0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1
附件一:
陈荣先生简历
陈荣,男,1958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政协上海市第九届、十届常委。现任上海
中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协常委、上
海市私营企业协会副会长、中国保龄球协会副主席,本公司第五、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陈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9,380 股,通过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 119,573,394 股,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黄林芳女士简历
黄林芳,女,1955 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学士、法学博士。1984 年
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统计学系,1988 年 9 月至 1989 年 7 月完成了统计学硕士课程进修、1996
年 2 月至 1999 年 7 月完成了会计学硕士研究生的课程。2002 年 2 月至 2005 年 7 月毕业于
复旦大学,获法学博士。历任上海财经大学副校长、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
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教授、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黄林芳女士著有《教育发展机制论》、《高等教育投入产出主成分分析》、《当代视野下
的马克思主义“成本观”》、《上海农民素质提高研究》等论著。
1999 年 9 月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颁布的上海市育才奖。2008 年 2 月获瑞典厄尔布鲁大
学荣誉博士称号。
黄林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惩戒。
陈宇先生简历
陈宇,男,1968 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曾任美国时代华纳集团亚太市
场总监、美国 Shine Media Acquisition Corp 任 CEO,现任鼎鑫国际资本投资合伙人、华
山资本董事、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有丰富的传媒、消费、科技及投资、融资实
践经验。
陈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惩戒。
汪恭彬先生简历
汪恭彬,男,1977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历任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高级经理、21 世纪经济报道上海新闻中心副主任、21 世纪经济报道首席记者、理财
周报副主编,现任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汪恭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惩戒。
卢晓晨先生简历
卢晓晨,男,1964 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科学士学位。历任南昌工业研究院助理研究
员、宏仑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上海浦东食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总裁、上海
顶势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北京神雾热能技术有限公司监事、浙江汉力士船用推
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河南思可达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董事。
卢晓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惩戒。
曾乃瀛女士简历
曾乃瀛,女,1961 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审计师、政工师、助理工程师。曾
任上海缝纫机三厂、上海飞人有限公司、上海飞人协昌缝制机械有限公司科员、教师、支部
书记、纪委委员等职。现任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财务主管;本公司第
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曾乃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惩戒。
附件二:
2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现提名黄林芳、陈宇为中路股份有限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专长、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
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
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
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
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
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
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
3
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
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
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
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
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
二 0 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三:
4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黄林芳、陈宇,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
司提名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
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
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
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
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
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
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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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
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
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
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
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
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林芳、陈宇
二 0 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6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本人姓名: 黄林芳
2. 上市公司全称: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3.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
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
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
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黄林芳 (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
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
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黄林芳
日 期:二 0 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7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4. 本人姓名: 陈宇
5. 上市公司全称: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6.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
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
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
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陈宇 (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
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
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
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陈宇
日 期:二 0 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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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沪中路独董函(2012)002 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和《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进行了认真审核,
特作如下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第一、二大股东的分别提名和被提名人的履职经历,未发现被提名
人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六届二十七次
董事会决定将陈荣、黄林芳、陈宇、汪恭彬、卢晓晨、曾乃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黄林芳、陈宇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将采用累积投
票制差额选举产生,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黄林芳、陈宇
二 0 一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