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13-10-22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 2013-018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21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称上海证监局)《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3]45 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上海证监局于 2013 年 7 月 8-12 日对本公司进行了年报专项检查,其检查责令整
改内容如下:
一、2012 年年报信息披露问题
1.第四节“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部分,未披露
主要子公司的净利润;对收入及主要子公司上海中路实业有限公司的经营业绩等
相关数据同比变动达 30%以上的,未披露变化原因,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十一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
告[2012]22 号)(以下简称“《年报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2.第四节“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部分中披露 2012 年现金分红
数额为 0.25 元,与实际现金分红 730.56 万元不符;未披露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
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情况,未说明利润分配政策是否符合公司章
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是否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否由独立董事发
表意见,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年报准则》第二
十四条的规定。
3.第十节“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部分,未披露公司对子公司上海中路实业有
限公司的关联担保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 年修
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1 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二、临时报告披露问题
1.公司于 2012 年以 660 万元协议转让奥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股权,取
得收益 321.5 万元;出售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取得收益 228
万元;于 2013 年 1 月,豁免 SWITCH LOGISTICS S.R.L 的 85 万美元贷款。公司
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上海
证监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 条的规定。
2.公司所控股的中路优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13
年 1 月与关联方佛山优势资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共同投资北京
福瑞通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金额 500 万元。公司未及时披露该交易事项,并且未
履行关联交易相关审议程序,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四十八条和《上海证监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4 条的规定。
此外,上海证监局还发现本公司存在以下其他问题:
1.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从事对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
业务,对投资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地域等并无明显区分,且在投资项目搜集、尽
职调查、对外宣传等方面有所混同。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独立性存在不足,不符
合《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2.公司对股权投资协议执行不严格,对股权投资业务的风险管控不足。未能
按照协议取得部分投资对象的审计报告,未能有效落实变更所持股份等协议约
定,对北京仟亿达科技有限公司等部分投资款项支付后,长期未被被投资方确认
投资,相关股权变更也未完成。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要求本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整改;要求本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做
好信息披露工作。
本公司将以上海证监局的检查作为鞭策,加强公司内控管理,及时做好整改,
在 2013 年 11 月 22 日前,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