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14-05-28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14 年 4 月 28 日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总经理权限
第三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第四章 总经理职责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工作,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经营
与管理,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通过设置必要职能机构,聘任管理人员,形成以总经理为中心的经营管理体制,实施
对日常经营的有效管理。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
第二章 总经理权限
第四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与管理等工作,向并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三) 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 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 制订公司员工工资、福利和奖惩方案,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和解聘;
(六) 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七)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八) 向被投资企业委派董事或推荐高级管理人员;
(九) 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 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各项费用支出;
(十一) 经理室在制订年度预算时,应根据现金流量的平衡情况,提出流动资金贷款或融资计划,
并报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十二) 在完全符合公司内控制度下,代表公司签署人民币 5000 万元及以内标的购销合同或协议;
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三)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四)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 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协助总经理工作,分别主管公司金融财务和生产技术等方面,
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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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总经理临时不在时,由总经理指定副总经理代行职权。
第三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第六条 总经理工作机构:
根据董事会决议,及公司实际管理职能需求,设置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财务、研发、内控及人
事行政等职能部门。
第七条 向董事会、监事会定期报告工作制度。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递交财务报表、公司经济情况
分析报告(每季度),每半年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一次工作,主要内容有:财务状况、投资项目进展情
况、被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及其他重要情况。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每季至少召开一次,也可以采用网络通讯方式召开。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
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部门及子分公司经理。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由总
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召集主持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
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九条 日常经营管理有关工作程序
(一) 人事管理工作程序
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提名向被投资企业委派董事或推荐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委派、推荐或聘任;在聘任及解聘除应由董事
会聘任及解聘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时,应事先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考核,由总经理决定任免。对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另行制订制度。
(二) 财务管理工作程序
执行董事会决议批准的预算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于预算内的资金按照授权审批程序执行。
如预算内的项目超 10%或单项金额超预算 50 万以上的支出,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由相应管理部门提出申
请,经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须报经董事会审议的,报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超预算项目方可执行,再予支付。对使用日常费用支出,应本着勤俭节约、严格控制的原则,
按照审批后的预算由使用部门或归口部门审批,金融财务部审核。
对于无合同、无凭证、无正当手续的项目或者有疑问的支出,不予支付。工作项目管理工作程序
(三) 工作项目管理工作程序
公司的工作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办法。总经理应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工程招标文件,组织专家对各投
标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评估,确定投标单位,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依照严格的工作程序实施招标;招标工作
结束后,与中标单位签订详细施工合同,并责成有关部门配合工程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
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工程进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工程竣工后,组织有关
部门严格按国家规定和工程施工合同进行验收,并进行工程决算审计。
(四) 资产管理工作程序
总经理要维护公司法人财产权,可根据董事会的委托,代表公司与被投资公司经营者(全资子公司或
控股子公司)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公司投资职能部门可根据《资产经营责任书》的要求,对有关子公
司实行资产管理并定期进行考核。
(五) 贷款工作程序
公司金融财务部根据董事长或董事会批准,办理贷款的有关事项,并按合同要求筹措资金按期还款。
(六) 科技开发工作程序
按照公司整体市场竞争需求,制定科技开发总目标,按照以研发部门为中心,以营销、生产、财务等
部门为辅助的开发决策模式。根据产品竞争需求,协作分工逐级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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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营销管理工作程序
总经理根据公司董事会设定的公司经营目标,制定公司市场竞争战略,形成市场营销年度规划。批准
总体预算,建立监督考核及绩效管理机制,并由公司营销等相关部门落实实施。
(八) 品质管理工作程序
总经理根据 ISO9001:2000 要求,制定公司品质管理目标,任命质量管理代表及主持召开公司管理评
审会议,成立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并赋予相应职责权力,进行公司各级质量管理日常工作,定期评价工
作绩效。
第四章 总经理职责
第十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 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 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
不得越权行使职权;应向职代会报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各项决定;
(三) 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经济指标,推进行之有效的经营
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的完成;
(四) 注重分析研究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决策,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保持公司可持续发
展。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为提高公司竞争能力,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对员工和管理人员的培训
和教育。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和经营者群体。
第十二条 总经理必须对其以下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 不得成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或者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二) 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三) 不得为自己或代表他人与本公司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行为;
(四) 不得利用职权行贿受贿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五) 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六)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借予他人;
(七) 不得公款私存;
(八) 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十三条 总经理实行以下回避制度
(一) 不得安排其亲属(含姻亲、直系血亲、三代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下同)在公司领导班
子中任职;
(二) 不得安排其亲属在公司人事行政、金融财务等部门任主要负责人;
(三) 不得安排其亲属担任属下企业主要负责人;
(四) 不得与其亲属投资的公司发生经营、借贷、担保等行为。
第十四条 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章规定的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后通过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六条 本规则未尽事项,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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