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4-09-03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 2014-026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风险:有可能存在因投资项目达不到预期盈利能力而带来的风险。
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将要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
次数及其金额为 2500 万元。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 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人民币 3000 万元增资入股广东高空风
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高空风能)。由于实际控制人陈荣先生持有高空风能 33.34%的股权,
并已经与高空风能其它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受让高空风能 8.3325%股权,转让完成后,
陈荣先生将持有 41.6725%股权为高空风能第一大股东。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人陈
荣董事长不参加表决。在获得董事会原则批准后,高空风能将进行审计评估,并再次提交本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二)是否属于关联交易
由于实际控制人陈荣先生持有高空风能 33.34%的股权,并已经与高空风能其它股东签
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受让高空风能 8.3325%股权,转让完成后,陈荣先生将持有 41.6725%
股权为高空风能第一大股东。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该项对外投资事前告知公司独立董事
认可后提交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
联人董事陈荣不参加表决。
本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增资入股高空风能人民币 3000 万元,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本次投资将在审计评估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
相关的关联交易,超过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投资协议主体分别为本公司、高空风能。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陈荣先生:男、中国国籍、住所为上海市、最近三年任职本公司董事长;
高空风能(http://www.gdgkfn.com/):注册资本为 150,015,000 元,创立于 2009 年
11 月 30 日,注册地为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 182 号 C2 区第 5 层 501
单元,经营范围为研究、开发:高空风力发电设备,风力发电软件技术开发、系统集成、技
术咨询服务;销售风力发电设备及软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高空风能是目前国内唯一从事 300-10000 米高空风能发电技术研发、发电系统设计和
高空风能发电站建造等业务的企业,其开发应用最新的发电技术——“天风”风电技术。主
要优势:产品覆盖面广,可就地发电,避免远程输电,任何地理环境恶劣的区域都能安装;
单机输出功率大,高空风能密度远大于地表风能密度,同样面积获得的风能能量是地表的几
十倍到上百倍;投资成本少,仅高于火电,投资成本 8000 元/千瓦,远低于陆上风电、太阳
能光伏电及海上风电的单位造价;发电成本低,相较于太阳能光伏电、海上风电、陆上风电、
火电等发电系统,发电成本最低,在 0.3 元/千瓦时以下;发电输出稳定,发电系统会根据
风力大小自动增减做功伞的开合数据,24 小时稳定供应,可靠性高,年发电时间可达 6500
小时以上,容量系数与空中部分运行高度呈正相关性,可高达 0.75;能量储备充足,资源
无穷,研究表明,高空中蕴藏的风能超过人类社会总需能源的 100 多倍;真正的清洁能源,
做功系统在高空运行,无噪音传到地面,发电过程不会对周边生态环境无任何影响。
高空风能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技术 11 项,正申报专利申请 17 项,已成功
研发出兆瓦级全自动电磁耦合型和全自动链条传动型高空风能发电系统。解决了国际上高空
风能发电技术中普遍存在的空中系统的稳定性控制问题,成功研发出居世界领先地位的成套
高空风能发电技术。
目前高空风能研发的最新产品-2.5 兆瓦双轴异步双传动高空风能发电机组。首台机组
年内将在安徽芜湖安装,将会是世界上首台实用性大功率高空风能发电系统。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
对关联公司进行增资入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对高空风能以人民币 3000 万元进行增资入股,并占增资扩股后高空风能 16.073%股权。
五、关联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投资有助于促进公司获得更多的盈利途径,达到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公司股东
权益之目的。该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均是公平有利的,目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4 年 9 月 2 日,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临时会议)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该关联
交易,关联董事陈荣先生在表决中予以回避,2 名非关联方董事表决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同意,由于该项投资金额达到人民币 3000 万元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 5%以
上,此项交易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
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勿须经有权部门批准。
本交易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该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希望通过该
拟关联交易,使公司获得更多的盈利途径,达到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公司股东权益之目
的。同意进行审计评估,并再次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
施。
七、备查资料
1、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之事前告知书;
3、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四年九月三日